[其他]減小輥壓矯直鋼軌內應力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0209 | 申請日: | 1986-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0209A | 公開(公告)日: | 1986-07-16 |
| 發明(設計)人: | 威爾海姆·赫勒;朱根·弗魯格;雷哈德·施威澤;魯茨·維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魯普·斯塔爾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D9/04 | 分類號: | C21D9/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鄭松宇,李毅 |
| 地址: | 聯邦德國4***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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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小 矯直 鋼軌 內應力 方法 | ||
1、減小輥壓矯直后的鋼軌頭部及底部內應力的熱處理方法,它包括在大約為200~700℃的溫度范圍內對鋼軌進行退火,接著緩慢地冷卻。其特征為鋼軌在加熱設備前部的滾道上連續地傳送,其傳送速度決定于加熱設備的能力,該速度在0.2m/min和1m/s之間。在相應的傳送過程中僅僅鋼軌的腹板部分被加熱到退火溫度,在達到所述的溫度后,鋼軌被冷卻至室溫。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的鋼軌。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的軋制鋼材,該鋼材具有一個腹板部分、一個頭部和/或底部並延縱向延伸,如“T”型樑或雙“T”型樑。
4、制造低內應力輥壓矯直鋼軌的方法,其特征為,在熱軋制后,鋼軌被冷卻到低于100℃的溫度,然后在輥式矯直機入口的前方被連續加熱到大約100~500℃,在矯直工序之后在空氣中冷卻至室溫。
5、根據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為鋼軌的腹板部分被加熱至150~350℃的溫度范圍。
6、根據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為,鋼軌腹板部分,軌頭的下部及鋼軌底部的上部被加熱。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的任一種方法制造的鋼軌。
8、根據權利要求4至6的任一種方法制造的軋制鋼材,該鋼材具有一個腹板部分,一個頭部和/或底部并在縱向延伸,如“T”型樑或雙“T”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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