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處理碳氫化合物用的催化劑的預硫化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5107953 | 申請日: | 1985-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03282B | 公開(公告)日: | 1989-02-15 |
| 發明(設計)人: | 赫維·圖爾霍特;喬治斯·貝雷比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洲催化劑加工公司 |
| 主分類號: | 分類號: |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楊厚昌 |
| 地址: | 法國.沃爾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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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處理 碳氫化合物 催化劑 硫化 方法 | ||
1、分二個步驟處理新制的或再生的催化劑的方法,該催化劑含有(a)一種含有至少一種金屬或一種準金屬氧化物為基質的載體和(b)至少一種選自鉬、鎢、鈷、鎳和鉑族金屬的活性金屬,在此方法中,第一步驟是在“裝置外”、在0至50℃和在無氫氣存在的情況下,將催化劑用至少一種硫化劑進行處理,以便將該硫化劑部分地或全部地加入催化劑的孔隙中,該硫化劑是具有下列通式的多硫化物,
R-(S)n-R′
式中n是5至7的整數,而R和R′可以是相同的或者是不相同的7至16個碳原子的烷基,所述硫化劑是以在一種溶劑中的溶液的形式使用,隨后可將該催化劑進行干燥,根據本方法,隨后在第二步驟中,將在第一步驟中處理過的催化劑,用下列方法進行處理,此方法的特征在于(a)(第二步驟的第一部分)在沒有氫氣存在和有一種惰性氣體或空氣存在的情況下,在“裝置上”或“裝置外”用至少5分鐘的時間處理催化劑,處理溫度為65至275℃,處理壓力為0.5至70巴,在此階段可將該催化劑進行干燥,(b)然后(第二步驟的第二部分)在有氫氣存在的情況下,在至少高于275℃的溫度下,將該催化劑處理至少1分鐘。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一部分中,在有一種惰性氣體存在的情況下,在75至275℃的溫度下進行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一部分的溫度為85至260℃。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一部分的時間是1至3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二部分的溫度為300至400℃。
6、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一部分中,在有空氣存在的情況下,在低于200℃的溫度下,進行5分鐘至10小時的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一部分中,在有空氣存在的情況下,在低于150℃的溫度下,進行9分鐘至10小時的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二部分的溫度為275至380℃。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氣體是溫度高于110℃的過熱水蒸汽。
10、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的氣體是濕空氣。
11、根據權利要求2和6中的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二部分是在“裝置上”進行的。
12、根據權利要求2和6中的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二部分是在“裝置外”進行的。
13、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步驟的第一部分是在“裝置上”進行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此法可將新制的催化劑在使用之前先進行處理,或將在裝置外進行再生的催化劑在使用之前先進行處理。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處理是在進一步有液態烴餾分存在的情況下進行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的烴餾分至少有一部分是隨后要用催化劑處理的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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