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物品冷卻冷凍綜合設備及其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5107165 | 申請日: | 1985-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7165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4-01 |
| 發明(設計)人: | 特里·沃爾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斯爾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D3/00 | 分類號: | F25D3/00;F25D1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巫肖南,李雒英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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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品 冷卻 冷凍 綜合 設備 及其 方法 | ||
這一發明是關于冷卻箱和凍箱,特別是關于冷卻飲料罐、易腐性食物及類似小物品的冷卻箱。
用冷卻液體來冷卻瓶罐裝飲料的冷卻箱,就本身來說,并不是新發明。實際上,在過去的幾年中,公布了許多有關這類冰箱或冷卻箱的專利。其中一些是美國專利證號碼:2,287,581(Hazard);2,418,300(Hagstrom),2,436,426(Fish);2,546,417(Anglin);2,618,127(Shyman);2,812,643(Woschitz),及4,377,076(Staudt,et????al.),
美國專利第2,287,681號(Hazard)是關于冷凍瓶裝飲料的裝置。其基本單元做成將制成的冰塊放置于冷凍的冰水中,并把瓶裝飲料放入冰水中,以便冷卻該飲料。水面上漂浮的水塊向想購買冷飲料的顧客直觀地顯示飲料已被冷卻到應有溫度,從而提高了銷售吸引力。這一發明參照的原則是將沉浸容器安裝在一個高位的裝有密封壁的第一分隔間中,該密封壁內裝有與之密切接觸的冷卻或冷凍圈,與一個提供干冷區域的第二分隔間,一旦水在沉浸容器中出現部分冷凍,自動控制器將冷凍單元關閉。其結果,第二分隔間的空氣的溫度比沉浸容器至少要高10度,空氣流入沉浸容器中,使冰塊在液體上的第二溶器邊壁上溶化,正如設計要求,隨后,冰塊會從邊壁上跌落并漂浮在沉浸的水面上。
美國專利第2,418,300號(Hagstrom)是關于瓶裝飲料冷卻機。該冷卻機將瓶裝飲料浸入水浴中,所述水浴通過常規型的冷凍圈32來冷卻。冷凍圈安裝在機殼60內,當水通過機殼20,流向飲料瓶容器24時,與流動水接觸,可達到降溫的目的。這種雙分隔水浴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最終保持飲料瓶容器24內的水浴的循環冷卻水量不變。
美國專利第2,436,426號(Fish)是關于利用直流電動機將部分供給電動機工作的直流電壓轉換成交流電壓。然后用此交流電來操作小功率交流電動機。
這一發明聲稱:
“人們無法得到一個用直流電操作的有實用意義的小功率電動機……”(第一欄,14-16行,全引)。常規型的冰水沉浸冷卻機中將交流電驅動的小功率電動機用來驅動攪拌器,使冷卻液體流動得更快,并使飲料均勻地冷卻。
美國專利第2,546,417號(Anglin)是關于瓶裝飲料冷卻或冷凍單元,該單元以標準尺寸形狀,使之可不必經提起而高過冷凍箱頂部而可進行裝卸,冷凍箱5裝有固定瓶裝飲料托盤54(如圖5所示),該托盤底下另有一個箱可儲藏冷卻流體和冷凍圈。
美國專利第2,618,127號(Shipman)是關于一個飲料冷卻箱,這里冷卻流體(水)與飲料容器分開,飲料容器(這里是牛奶罐14)通過一個旁側裝載門2容易地進行移動,旁側裝載門在3處與密封箱1連結,冷凍單元安裝在水箱30上部密封箱1的頂部,罩住灑在牛奶罐上的冷卻流體,以致把它們冷卻至50°F以下。
美國專利第2,812,643號(Worschitz)是關于低溫條件下裝納諸如食物飲料類容易腐壞物質的容器。所述容器,通常取圓桶型,且基本上是便于攜帶。把支持并裝納容易腐壞物質的容器b再裝進一個圓桶型容器,冷凍流體通過輸入管26及輸出管27用外部冷凍機d冷卻。將冷卻液體用外部冷凍機d冷卻至適當溫度,便將它與冷凍機分離,使圓桶便于移動和密封,圓桶的外層8是密封的,可防止熱量進入桶內,這樣容易腐壞物質被保持在適當儲存溫度中,并將之運到消費者處。冷凍流體與被冷凍物品是完全分開的。
美國專利第4,377,076號(Staudt,et????al)主要是關于飲料冷卻機,這一裝置是為了在優選溫度范圍內4℃-10℃(39.2°F-50°F)儲存飲料。這一冷卻裝置旨在所選擇的均勻溫度下儲存飲料,明顯地減少溫度的波動,防止在儲藏的冷卻流體中產生溫度梯度。這一發明與此處公開的本發明有關,基本上如圖2所示,冰水保持在0℃(32°F)。在0℃時,冰凝結在旋繞的蒸發圈8上,蒸發圈保證了在容器內的水始終在0℃(冰水)。當凝結在蒸發圈8上的冰增加到足夠厚度(沒有具體說明)時,冷凝壓縮機就被關掉,直至冰溶化到足夠程度(沒有說明具體數目或厚度)。
以上所提所有關于先有工藝飲料冷卻裝置,除了美國專利第2,812,643號以外,都使用水作為冷卻體,水、甚至冰水,沒有很快冷卻的功能,也就是說水不能在三分鐘之內冷卻飲料容器,或根據需要快速冷凍置于其中的物品(如為非飲料的食物)。大部分設計是為了把飲料保持在特別適當的儲存溫度,39.2°F至50°F之間,且經過一段長的時間后,飲料仍然保持適當的冷卻的,而且也一直是隨時可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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