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吸煙制品無效
| 申請號: | 85106876 | 申請日: | 1985-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6876A | 公開(公告)日: | 1986-09-03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魯·杰克遜·西薩鮑夫杰爾;亨利·托馬斯·里丁斯;約翰·休斯·雷諾茲;米歇爾載維·沙恩諾;錢德雷·庫馬·貝尼吉;厄尼斯·吉爾伯特·法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耳·杰·瑞諾茲煙草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15/00 | 分類號: | A24B1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恒康 |
| 地址: | 美國北卡魯來納***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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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煙 制品 | ||
1、吸煙制品包括:
(a)一個碳素燃燒元件;
(b)一個總體上分離的煙霧發生機構包括含有煙霧形成物質的基質;以及
(c)一個接嘴;
燃料元件和基質安排成傳導熱交換關系中,以便熱穩定的基質在整個燃料元件燃燒時間都受到傳導熱的傳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長度是不到大約30毫米。
3、一個細長的吸煙制品包括:
(a)一個可燃的燃料元件長度小于大約30毫米,且具有至少0.5克/厘米3的密度;
(b)一個同燃料元件有傳導熱交換關系的煙霧發生機構;
(c)由煙霧發生機構產生的煙霧傳送給使用者的機構。
4、一個細長的吸煙制品包括:
(a)一個燃料元件;
(b)一個包括煙霧形成物質總體上分離的煙霧發生機構;
(c)一個至少圍住燃料元件一部分的絕熱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和煙霧發生機構有傳導熱交換關系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燃料元件長度小于30毫米。
7、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該制品產生總濕潤物質粒子通過艾米斯(Ames)試驗沒有誘變活性。
8、根據權利要求4、5、6或7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絕熱構件是有彈性的和至少0.5毫米厚的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絕熱構件包括纖維的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絕熱構件至少還要圍住煙霧劑發生機構的一部份。
11、根據權利要求1、3、4、5或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燃料元件是可燃性的物質,而長度是不到20毫米。
12、根據權利要求1、3、4、5或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長度不到15毫米。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具有許多縱向延伸的通道。
14、根據權利要求1、2、3、4或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還含有使燃料元件和煙霧發生機構接觸的熱傳導構件。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熱傳導構件是金屬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金屬的構件是至少圍繞燃料元件和煙霧發生機構的一部份的金屬箔。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金屬構件圍住容有煙霧形成物質的基質。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金屬構件是至少嵌入燃料元件和煙霧發生機構的一部份的金屬棒。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長度小于15毫米左右。
20、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煙霧發生機構至少部份夾在燃料元件空腔中。
21、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煙霧發生機構包括一個多孔的,非顆粒狀基質,其并具有至少部份地經由的縱向通道。
22、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在FTC吸煙條件下開始三次噴煙中制品至少釋放0.6毫克左右總濕潤物質粒子。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在FTC吸煙條件下開始三次噴煙中制品至少釋放1.5毫克左右總濕潤物質粒子。
24、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制品在FCT吸煙條件下作至少六次噴煙釋放至少平均每次0.8毫克左右的總濕潤物質粒子。
25、根據權利要求1、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煙霧發生機構包括有從大約35毫克至85毫克的煙霧形成物的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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