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金屬氨基磺酸鹽的生產無效
| 申請號: | 85105950 | 申請日: | 1985-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5950A | 公開(公告)日: | 1986-07-09 |
| 發明(設計)人: | 尚士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尚士清 |
| 主分類號: | C07C143/14 | 分類號: | C07C143/1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江蘇省無錫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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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金屬 氨基 磺酸鹽 生產 | ||
1、由粉狀鎳與其他粉狀金屬元素制取相應的金屬氨基磺酸鹽,必須使用H2O2。
2、由要求1,為加快反應使用的鎳粉必須過量,一般不得低于5倍化學當量為宜,其他元素從等當量到5倍不等。
3、鎳粉或其他各金屬元素的粒度越細越好,最好不應高于200目。
4、由要求2和3,在生產中,必須往鎳粉或其他粉狀金屬中加入適當的無離子水,其量的多少雖無特別規定,但應能進行反應和生成的產物能溶于其中。
5、由要求1、2、3和4,在生產中H2O2和HSO3NH2必須連續加入。
6、由5,反應時的溫度應不超過60℃,最好40~50℃之間。PH值在3~5之間,最好穩定在3~4范圍,當反應結束后,應保持在5以上。
7、整個反應自始至終都必須邊冷卻邊反應,并同時予以強烈攪拌。
8、由上,反應進行達規定濃度后(一般,比重達1.4~1.5即可。再高,反應速度變得很慢)便可停下。然后將溶液澄清,出,或直接出售,或減壓蒸發、濃縮,干燥成固體產品。
9、根據8,潷出溶液后的過剩金屬鎳粉,或其他金屬元素沉淀物,不用從容器中取出,便可繼續用于下次反應。但應補充新的一份,使其克分子比值(對氨基磺酸)仍保持不變。
10、溶液的蒸發濃縮,或固體產品的干燥,都應在85℃以下的溫度下操作,以避免氨基磺酸鹽的分解。
以上要求,在生產上雖可有這樣或那樣的修改,諸如可以實行H2O2+O2,或H2O2+空氣法。或采用不同的原料比(金屬/氨基磺酸),或不同的溫度與PH值等等,但都不超出本發明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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