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水解分解木質纖維素和淀粉物質的有機溶膠化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5105752 | 申請日: | 1985-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5752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1-28 |
| 發明(設計)人: | 拉茨勞·帕斯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拉茨勞·帕斯納 |
| 主分類號: | C13K1/02 | 分類號: | C13K1/02;C13K5/00;C13K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穆德俊,唐躍 |
| 地址: | 加拿大布里施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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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解 分解 木質 纖維素 淀粉 物質 有機 溶膠 方法 | ||
1、一種從粉碎的纖維素物料生產碳水化合物水解物,如糖的方法,纖維素物料可能包括含有木質素或淀粉的谷物或塊莖或它們的混合物,把物料放在壓力容器中用含有少量酸性化合物的丙酮和水的溶劑混合物在升溫下處理,在水解液中生成還原糖,其特征在于:
(a)提供丙酮體積至少占70%的丙酮和水的混合物其中含催化性的酸性化合物作為溶劑混合物,在壓力容器中,在升溫下同粉碎的物料混合,
(b)在溶劑混合物中,以限定的時間范圍內在升溫下處理粉碎的物料直到至少部分地溶解,而且做到來自這些潛在地可用的物料中溶解了的糖至少有90%被溶解而不在水解液中降解為非糖物質,
(c)當水解液從壓力容器放出時,快速冷卻水解液。
2、根據權項1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其中丙酮和水混合物中丙酮的濃度在百分之80到90(體積)。
3、根據權項2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其中酸性化合物是硫酸,其濃度小于丙酮-水混合物的2%重量。
4、根據權項3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酸性化合物是鹽酸,其濃度小于丙酮-水混合物的1%重量。
5、根據權項1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升溫至145℃到230℃之間。
6、根據權項1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另外的水解液在升溫下和稀酸溶液中進一步水解,釋放出游離糖。
7、根據權項1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蒸餾水解液其中戊糖從水解液中揮發出。
8、根據權項1,6或7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水溶液含有溶解的糖,超過固體物的15%。
9、根據權項1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纖維素物料在壓力容器中處理,在升溫下至少包括兩個階段,每個階段都經過一個限定的時間,然后迅速冷卻。
10、根據權項3或4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酸的濃度是0.10至0.001當量,以丙酮一水混合物的濃度計。
11、根據權項1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水解液中的揮發物在減壓下被蒸餾,剩下的含水溶液,其中不溶于水的木質素和其他產物被沉淀下來并分離出。
12、一種從粉碎的纖維素物料生產碳水化合物的水解產物如糖和木質素的方法,纖維素物料可含有木質素,物料在壓力容器中用含有少量酸性化合物的丙酮和水的溶劑混合物,在升溫下處理,溶解木質素,并且在水解液中形成還原糖,其特征在于:
(a)提供丙酮體積至少占70%的丙酮和水的混合液和一種催化性的酸性化合物一起作為溶劑混合物,在壓力容器中,在升溫下同纖維物料混合,
(b)在限定時間內處理溶劑混合物中的纖維素物料,在升溫條件下,在一個階段內充分溶解至少50~70%的纖維素,直至纖維素物料部分地溶解,以便至少有90%從纖維物料生成的可溶性糖被回收,而不降解為非糖物質,其中在纖維物料中的碳水化合物是部分地溶解和水解或基本上是完全溶解和水解,
(c)從壓力容器中,連續放出水解液,
(d)用控制的閃蒸法汽化丙酮來迅速的冷卻水解液,以形成殘余水溶液,及
(e)從殘余的水溶液中回收糖和木質素。
13、根據權項12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纖維物料是木質化的而其中的水解液中的揮發物是在減壓下蒸餾以便留下殘余水溶液和沉淀的木質素,而且其中的殘余水溶液是先被中和然后再回收糖。
14、根據權項12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丙酮的濃度是80~90%。
15、根據權項12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戊糖以丙酮絡合物形式從殘留的水溶液液中揮發,同己糖分離。
16、根據權項15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糖-丙酮絡合物是使絡合物在升溫下同含水的酸接觸而被破壞。
17、根據權項16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絡合物連續被含水酸在升溫下處理,一直到形成糖的脫水產物。
18、根據權項12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纖維物料用間歇的或連續的方法處理,回收的溶劑部分可分別或一起加工。
19、根據權項12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纖維物料的水解很方便地在某一時刻停止,此時在反應器中作為固體的殘留物而回收的基本上是純的結晶的纖維素。
20、根據權項12和19的方法所述,其特征在于回收的水解液按照已敘述過的方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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