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回用的纖維素材料脫墨的組合物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5104472 | 申請日: | 1985-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4472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2-10 |
| 發明(設計)人: | 莫萊特;斯內登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布賴特-威爾遜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C5/02 | 分類號: | D21C5/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李雒英,巫肖南 |
| 地址: | 英國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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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纖維素 材料 組合 方法 | ||
1、一種適用于促進回用的廢纖維素纖維脫墨的組合物,包括至少一種流體,非纖維物質,樹脂母體的分散體,該樹脂母體可在上述分散體中固化和足夠的催化劑以完成在上述分散體中組分的固化。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包括上述樹脂母體和惰性的非纖維物質,流體稀釋劑的混合物,該混合物含有10%-85%(重量)的上述樹脂母體和至少5%(重量)上述稀釋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中的任何一個組合物,還含有組合物的有效量的分散劑。
4、根據上述任何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中上述樹脂母體可在溫度50℃以下固化。
5、根據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中上述的樹脂母體可在室溫下固化。
6、根據上述任何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中上述的樹脂母體包含,在每一個分子中至少含有2個活性官能團的予聚物。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上述的予聚物與交聯劑混合,交聯劑至少在催化劑的存在下能與官能團反應。
8、根據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含有二羥基聚(二烷基硅氧烷)聚合物與聚(烷基氫化硅氧烷)交聯劑的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每一個烷基有1到4個碳原子。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組合物,其中上述烷基是甲基。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含有低聚的羥基丙烯酸酯的予聚體和二并氰酸酯交聯劑的混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7到11中任何一項的組合物,其中交聯劑在予聚物的重量比為1∶10到10∶1。
13、根據權利要求3到12中任何一項的組合物,其中分散劑是一予聚的保護膠體。
14、按照上述任何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中分散劑的量是樹脂母體重量的0.1~20%。
15、根據權利要求2到14的組合物,其中上述的補充劑之量是組合物重量的55-80%。
16、根據權利要求2到15中任何一項的組合物,其中上述補充劑是一個帶有末端甲基的聚二甲基硅烷或者是烴油。
17、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水分散液,其中所述的固化催化劑是二烷酸二烷基錫。
18、根據權利要求1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催化劑是每一個烷酸部分有8到14個碳原子的二烷酸二丁基錫。
19、根據權利要求16到18中任何一項的水分散體,其中上述的催化劑的量是樹脂母體重量的0.1~50%。
20、一種從被油墨液沾污了的回用纖維素材料制造紙漿的方法,該方法包括把纖維素材料浸漬在水分散體中,該分散體含有足夠的流體,非纖維物質,可在上述分散體中固化以促進后面的脫墨的樹脂母體,和在上述浸漬中固化上述樹脂母體。
21、根據權利要求20的方法,包括按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而制備水分散體,并且在該分散體加到纖維素材料中之前,予固化20分鐘。
22、根據權利要求20到21的任何一項的方法,其中樹脂母體的使用量為紙漿固體重量的0.1~10%。
23、根據權利要求20到22的方法,其中,在浸漬期間上述分散劑的PH值為8到12.5。
24、根據權利要求20到23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纖維素材料是在制漿液中被浸漬10到60分鐘,浸漬溫度為5到60℃,固體含量為2-25%。
25、根據權利要求20到24中任何一項的方法,其中上述制漿液中含有鈣離子的螯合劑。
26、根據權利要求20到25中任何一項的方法,其中紙漿含有放漿劑。
27、根據權利要求20到26任何一項的方法,其中紙漿中含有聚合物的固體粒子。
28、制造紙漿的方法,其中回用的沾污了油墨的纖維材料,在碎漿機中,在分散了的可固化樹脂的存在下,在適于完成樹脂固化和油墨的附聚的情況下,再漿化,該樹脂對纖維是非實質的,而對油墨是實質的;紙漿從碎漿機中抽出,從紙漿中分離出固化了的樹脂,部分固化了的樹脂再循環到碎漿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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