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印染污水處理方法及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85102583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2583A | 公開(公告)日: | 1986-09-24 |
| 發明(設計)人: | 陳祥友;孫嘉淮;陳岳;陳玉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52 | 分類號: | C02F1/52;C02F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江蘇省南京***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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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印染 污水處理 方法 工藝 | ||
1、一種處理印染污水的方法及工藝。本發明的特征是絮凝劑用工業煤灰渣、民用煤灰渣或煙塵灰和石灰渣或石灰水;其工藝裝置是由集水裝置、絮凝裝置、排風裝置、過濾裝置、排水裝置所構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業煤灰渣、民用煤灰渣、粉碎到適當粒度使用、煙塵灰可直接使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灰渣,剔除大的石塊后粉碎或不粉碎均可使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灰渣,除粉碎做絮凝劑而外,還用作過濾,過濾層厚度適宜,粒度大小不一。
5、適用于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流程是由集水裝置〔1〕、絮凝裝置〔2〕、排風裝置〔3〕、攪拌裝置〔4〕、過濾裝置〔5〕排水裝置〔6〕、排渣裝置〔7〕構成。
6、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藝流程,其特征是絮凝后的上清液經酸化進入過濾裝置或者先酸化過濾裝置,再加入上清液進行過濾,濾液再絮凝,或者在上清液中加入煤灰渣的酸溶物混勻后再絮凝。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濾液再絮凝,其特征是可分二種情況:
①直接用石灰渣或石灰水
②用煤灰渣和石灰渣進行再絮凝。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藝流程,其特征是,絮凝后的上清液,據具體情況,亦可不需酸化,直接進入過濾裝置,接著進入排水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藝流程,第一次絮凝亦可直接用石灰渣(或石灰水),上清液經酸化,再絮凝、過濾排放。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水裝置,其特征是排放水時同時進行酸中和,調節PH值后排放。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第一次絮凝,其特征是沉淀的色渣可作工業原料。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排放水,其特征是經砂過濾裝置過濾后,略加處理,即可作工業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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