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過的活性炭強制放電再生方法及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85100619 | 申請日: | 1985-04-02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0619B | 公開(公告)日: | 1986-11-26 |
| 發明(設計)人: | 翁元聲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院 |
| 主分類號: | C01B31/08 | 分類號: | C01B31/08;B01J20/3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建筑技術發展中心文獻部專利室 | 代理人: | 錢惠蓮 |
| 地址: | 甘肅省***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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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活性炭 強制 放電 再生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活性炭放電再生方法,其特征在于把濕炭加入裝備有強制放電激發裝置的敞開式的再生電爐的上部,連續地通過對稱設置在爐側壁的電極之間,炭粒在強制放電激發裝置強化下放電得到焙燒、干燥、活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再生方法,其特征在于活化溫度為600~90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再生方法的再生裝置,爐體為豎式的四面體,底部為倒錐體,爐體由耐火材料制成,金屬電極對稱設置在爐體側壁,爐體底部設有出料控制器,其特征是再生爐為敞開式的,設置有強制放電激發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再生裝置,其特征是電極由石墨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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