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320165226.1 | 申請日: | 2023-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9530841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15 |
| 發明(設計)人: | 曾平生;汪洋洋;肖元法;高坤;徐雄武;阮瓏;朱正興;陳軒;莫婧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韶關冶煉廠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46;F23D14/58;F23D14/6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關達津 |
| 地址: | 512024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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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燒 | ||
1.一種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連接有后蓋和火蓋,所述后蓋和所述火蓋相對布置,所述殼體與所述后蓋、所述火蓋圍設有第一腔室,所述后蓋設置有分流室,所述后蓋連接有連通所述分流室的主燃氣管,所述火蓋設置有中心噴口和組合噴口,所述殼體設置有連通所述第一腔室的第一空氣通道;
點火裝置,位于所述第一腔室的中心,所述點火裝置連接所述火蓋,并且連通所述中心噴口;
多個燃料噴管,多個所述燃料噴管圍繞所述點火裝置周向均布并且一端連通所述分流室,所述燃料噴管的另一端穿過所述火蓋并且設置有噴口,多個所述燃料噴管的噴口位于所述組合噴口的外側,所述燃料噴管設置有多個連通所述第一腔室的第一通孔,所述中心噴口、所述組合噴口與所述燃料噴管的噴口從所述火蓋的中心到外圈依次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噴口包括連通所述第一腔室的第一噴口、第二噴口、第三噴口和第四噴口,所述第一噴口、所述第二噴口、所述第三噴口與所述第四噴口從所述火蓋中心到外圈依次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噴口與所述第二噴口均為旋流狀,所述第三噴口為多個周向均布設置的圓形噴孔,所述第三噴口朝向所述中心噴口的方向傾斜,所述第四噴口為多個周向均布設置的條形噴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噴管包括第一噴管和第二噴管,所述第一噴管的噴口距離所述火蓋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噴管的噴口距離所述火蓋的長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噴管為四個并且圍繞所述點火裝置周向均布,所述第二噴管為八個,相鄰兩個所述第一噴管之間均勻布置兩個所述第二噴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噴管的噴口朝向所述中心噴口的方向傾斜,所述燃料噴管的噴口設置有多個第一噴孔,所述燃料噴管靠近噴口的外壁周向設置有多個第二噴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裝置為燃料噴槍,所述燃料噴槍包括第二腔室,所述第二腔室設置有點火燃氣管,所述燃料噴槍設置有連通所述點火燃氣管的進氣管,所述點火燃氣管的噴口連通所述中心噴口,所述第二腔室設置有點火器,所述點火器的點火電極設置于所述點火燃氣管的噴口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噴槍安裝于所述后蓋,所述燃料噴槍延伸穿過所述第一腔室,所述燃料噴槍的進氣端位于所述殼體外。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噴槍的進氣端設置有連通所述第二腔室的第二空氣通道,所述燃料噴槍的噴口端設置有第三噴孔,所述點火燃氣管的外周壁均勻設置有多個連通所述第二腔室的第二通孔。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氣通道同時連接空氣管路和回氣管路,所述空氣管路用于輸入外界的空氣,所述回氣管路用于連接鍋爐的廢氣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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