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軌道交通數據的處理方法、裝置、設備及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310225488.7 | 申請日: | 2023-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9522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11 |
| 發明(設計)人: | 王雨;劉軍;張晚秋;張杰;張波;李擎;王舟帆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全路通信信號研究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6/28 | 分類號: | G06F16/28;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趙翠香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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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軌道交通 數據 處理 方法 裝置 設備 介質 | ||
1.一種軌道交通數據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目標區域內各制式軌道交通系統對應的待處理數據,所述制式軌道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有軌電車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以及磁懸浮系統中的至少兩種;
根據所述待處理數據的數據屬性和所述待處理數據所對應的分類頻次所對應目標分類方式,確定所述待處理數據對應的至少一個目標分類數據,所述目標分類方式包括線分類或面分類;
基于目標區域內各制式軌道交通系統對應的目標分類數據確定目標區域內的目標軌道交通協同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待處理數據的數據屬性和所述待處理數據所對應的分類頻次所對應目標分類方式,確定所述待處理數據對應的至少一個目標分類數據,包括:
若所述分類頻次小于預設頻次,則基于所述待處理數據的數據屬性對所述待處理數據進行線分類,以得到所述待處理數據對應的線分類數據;其中,所述數據屬性包括結構化屬性、業務屬性以及產生來源屬性;
若所述分類頻次大于預設頻次,則對所述線分類數據進行面分類,以得到所述線分類數據對應的目標分類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分類頻次小于預設頻次,則基于所述待處理數據的數據屬性對所述待處理數據進行線分類,以得到所述待處理數據對應的線分類數據,包括:
基于所述結構化屬性將所述待處理數據分類,得到與所述待處理數據對應的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
基于所述業務屬性將所述結構化數據分類,得到所述結構化數據對應的主數據、事務數據以及分析數據;其中,所述主數據包括固定設施數據、設備系統數據以及機構數據,所述事務數據包括實時數據和非實時數據,所述分析數據包括客流分析數據、行車分析數據以及運營態勢推演數據;
基于所述產生來源屬性將所述非結構化數據分類,得到所述非結構數據對應的文本數據和多媒體數據;其中,所述文本數據包括制度數據、辦公數據以及天氣數據,所述多媒體數據包括圖像數據以及仿真數據;
其中,所述固定設施數據、設備系統數據、機構數據、實時數據、非實時數據、客流分析數據、行車分析數據、運營態勢推演數據、制度數據、辦公數據、天氣數據、圖像數據以及仿真數據組成所述線分類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分類頻次大于預設頻次,則對所述線分類數據進行面分類,以得到所述線分類數據對應的目標分類數據,包括:
將所述線分類數據中相同類別的數據確定為待使用數據;
確定所述線分類數據中與各所述待使用數據對應的至少兩種待使用數據屬性,兩種所述待使用數據屬性包括第一待使用數據屬性和第二待使用數據屬性;
基于兩種所述待使用數據屬性分別對相應的所述待使用數據分類,得到所述目標分類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兩種所述待使用數據屬性分別對相應的所述待使用數據分類,得到所述目標分類數據,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待使用數據屬性對所述待使用數據分類,得到第一分類數據;
基于所述第二待使用數據屬性對所述待使用數據分類,得到第二分類數據;
基于所述第一分類數據和所述第二分類數據確定所述目標分類數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目標區域內各制式軌道交通系統對應的目標分類數據確定目標區域內的目標軌道交通協同數據,包括:
確定目標區域內各制式軌道交通系統對應的所述目標分類數據的數據類別,并將數據類別相同的目標分類數據進行融合,以得到所述目標軌道交通協同數據;
或者,將各制式軌道交通系統對應的目標分類數據作為目標軌道交通協同數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于目標區域內各制式軌道交通系統對應的目標分類數據確定目標區域內的目標軌道交通協同數據之后,還包括:
基于所述目標軌道交通協同數據對所述目標區域的各制式軌道交通進行動態編圖、客流預測、態勢推演、風險在線監測與預測以及應急指揮協同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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