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310169219.3 | 申請日: | 2023-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293748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3 |
| 發明(設計)人: | 王平;張軍;周新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內蒙古北方蒙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J1/00 | 分類號: | F23J1/00;F23J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睿博行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7 | 代理人: | 董煒瓊 |
| 地址: | 016062 內蒙古***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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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 脈沖 吹灰器 系統 | ||
1.一種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空氣單元、燃氣單元、比例控制單元、調控點火單元、脈沖輸出單元和控制單元;所述空氣單元、所述燃氣單元、所述比例控制單元、所述調控點火單元和所述脈沖輸出單元通過管路系統連接;
所述比例控制單元包括空氣定容罐、燃氣定容罐和混合罐;
所述控制單元用于調節空氣和燃氣的混合比例,用于基于待沖灰件的位置及所述待沖灰件的受熱面積確定所述脈沖輸出單元的位置及數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用于調節空氣和燃氣的混合比例,包括:基于壓縮空氣與燃氣充分反應的物質量之比確定所述空氣定容罐與所述燃氣定容罐的容積比,基于所述空氣定容罐與所述燃氣定容罐的容積比及燃氣脈沖吹灰器的混合氣體使用量確定所述空氣定容罐與所述燃氣定容罐的容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管路系統包括空氣管路、燃氣管路和混合管路,所述空氣單元與所述比例控制單元之間通過所述空氣管路連通,所述燃氣單元與所述比例控制單元之間通過所述燃氣管路連通,所述比例控制單元、所述調控點火單元、所述脈沖輸出單元之間通過所述混合管路連接;
所述空氣管路、所述燃氣管路和所述混合管路上安裝有流量計,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的進出口均設有電磁閥,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上均設有壓力檢測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用于調節空氣和燃氣的混合比例,包括:在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中分別充入壓縮空氣和燃氣;充完壓縮空氣和燃氣后,基于壓縮空氣與燃氣的充分反應比例確定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出口處所述電磁閥的開度值,將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的氣體按比例輸入混合罐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中分別充入壓縮空氣和燃氣時,打開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的進口處的電磁閥,關閉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的出口處的電磁閥,當所述空氣定容罐的氣體容量達到預設空氣容量值且空氣壓力達到預設反應壓力值時停止充入壓縮空氣,當所述燃氣定容罐的氣體容量達到預設燃氣容量值且燃氣壓力達到預設反應壓力值時停止充入燃氣。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中分別充入壓縮空氣和燃氣,所述空氣定容罐中壓縮空氣達到預設空氣最低容積,所述燃氣定容罐中燃氣達到預設燃氣最低容積時,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中分別充入壓縮空氣和燃氣,在所述空氣定容罐中壓縮空氣達到預設空氣最低容積時,在所述燃氣定容罐中燃氣達到預設燃氣最低容積時,實時檢測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的壓力值,當二者的壓力值發生變化時,基于實時壓力值與預設反應壓力值的關系設定所述空氣定容罐、所述燃氣定容罐的進口處所述電磁閥的開度調節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脈沖吹灰器系統,其特征在于,基于待沖灰件的位置及所述待沖灰件的受熱面積確定所述脈沖輸出單元的位置及數量,包括:
基于所述待沖灰件的位置確定所述脈沖輸出單元的位置;
基于所述待沖灰件的實際受熱面積與預設面積之間的關系設定所述脈沖輸出單元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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