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成像鏡頭在審
| 申請號: | 202310152274.1 | 申請日: | 2023-0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0092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25 |
| 發明(設計)人: | 周瓊花;邢天祥;黃林;戴付建;趙烈烽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5/14 | 分類號: | G02B15/14;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思普睿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6018 | 代理人: | 劉瑩;聶國斌 |
| 地址: | 315400 浙江省寧***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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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成像 鏡頭 | ||
1.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次包括第一透鏡組和第二透鏡組;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包括: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和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組包括: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六透鏡、第七透鏡以及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八透鏡;其中,
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八透鏡中的任意相鄰兩透鏡之間均具有間隔距離;
所述光學成像鏡頭配置成通過調整所述第一透鏡組與所述第二透鏡組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使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焦距連續可變;
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的物側面均為凸面;以及
所述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f2與所述第八透鏡的有效焦距f8滿足:0f2/f8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均具有正光焦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七透鏡均具有負光焦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空氣間隔T45、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4與所述第五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5滿足:1T45/(CT5+CT4)1.7。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3、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4與所述第五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5滿足:0.8(CT3-CT5)/CT42。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最大半視場角Semi-FOV滿足:10°Semi-FOV50°。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與所述第四透鏡的有效焦距f4滿足:0.5f1/f4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八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8大于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七透鏡中任意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以及
所述第七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7、所述第八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8、所述第七透鏡和所述第八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空氣間隔T78滿足:1.3(CT7+CT8)/T782.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與所述第二透鏡組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最小時,所述光學成像鏡頭處于第一狀態;所述第一透鏡組與所述第二透鏡組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最大時,所述光學成像鏡頭處于第三狀態;
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在所述第一狀態時的焦距FT與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在所述第三狀態時的焦距FW滿足:1.5FT/FW2.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與所述第二透鏡組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最小時,所述光學成像鏡頭處于第一狀態;所述第一透鏡組與所述第二透鏡組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最大時,所述光學成像鏡頭處于第三狀態;所述第一透鏡組與所述第二透鏡組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在最小與最大之間時,所述光學成像鏡頭處于第二狀態;
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在所述第一狀態時的焦距FT、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在所述第二狀態時的焦距FM、所述光學成像鏡頭在所述第三狀態時的焦距FW與所述第八透鏡的有效焦距f8滿足:0(FT+FM+FW)/f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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