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飲料容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310046032.4 | 申請日: | 2017-05-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0984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12 |
| 發明(設計)人: | 哈迪·斯坦曼;詹姆斯·史蒂文·基斯·佩萊蒂埃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迪·斯坦曼 |
| 主分類號: | A47G19/22 | 分類號: | A47G19/22;A45F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張晶;趙赫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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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飲料 容器 | ||
1.一種便攜式飲料容器,包括:
玻璃容器,其具有頸部;
金屬外殼,其被配置成包圍所述玻璃容器的第一部分;
罩,其被配置成與所述金屬外殼接合以包圍所述玻璃容器的第二部分;
無定形熱塑性噴嘴,其具有頸部,所述無定形熱塑性噴嘴的所述頸部被配置成通過所述罩中的開口插入并進入所述玻璃容器的所述頸部,其中所述噴嘴被配置成與所述罩牢固地接合以及
墊圈,所述墊圈從所述噴嘴的外表面徑向向外延伸,當所述墊圈位于所述頸部內時,所述墊圈密封所述玻璃容器的所述頸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所述墊圈被配置成設置在所述噴嘴的所述頸部和所述玻璃容器的所述頸部之間,以防止所述噴嘴的所述頸部與所述玻璃容器的所述頸部之間的滲漏并在所述噴嘴的所述頸部與所述玻璃容器的所述頸部之間提供減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中,所述墊圈是彈性環,所述彈性環被配置成安裝在所述噴嘴的所述頸部的外表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中,所述罩包括基部和鉸接蓋部,所述鉸接蓋部相對于所述基部可轉動,以提供到所述噴嘴的飲用通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進一步包括:
閂鎖機構,其在所述鉸接蓋部上,被配置成當所述鉸接蓋部處于閉合位置時接合在所述基部的開口內,以將所述鉸接蓋部固定在所述閉合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中,所述閂鎖機構包括被包覆模制在所述鉸接蓋部內的剛性罩環的一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中,所述鉸接蓋部包括鉸接構件,所述鉸接構件被配置成可轉動地聯接到所述基部上的相應鉸接構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中,所述鉸接蓋部的所述鉸接構件包括所述剛性罩環的一部分。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進一步包括按鈕,其設置在所述基部的側壁上并且被配置成使所述基部中的所述開口中的所述鎖住機構脫離,以允許所述鉸接蓋部從所述閉合位置移動到打開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進一步包括開關,其設置在所述基部的側壁上并且是可操作的以防止或允許所述按鈕的操作。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中,所述開關從所述側壁突出的比所述按鈕從所述側壁突出的多,以防止在所述便攜式飲料容器的掉落期間所述按鈕的無意操作。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進一步包括螺紋結構,其位于所述金屬外殼的內表面上,其中,所述螺紋結構被配置成與所述罩上的相應螺紋結構接合,以將所述罩固定到所述金屬外殼。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進一步包括減震杯,其設置在所述金屬外殼內并且被配置成接收所述玻璃容器的底端。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進一步包括減震環,其設置在所述罩的內表面上,其中,所述玻璃容器包括肩部,所述肩部被配置成在所述玻璃容器的所述底端置于所述減震杯中且所述罩固定至所述外殼時抵靠所述減震環。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進一步包括螺紋結構,其位于所述金屬外殼的內表面上,其中,所述螺紋結構被配置成與所述罩上的相應螺紋結構接合,以將所述罩固定到所述金屬外殼,并且其中所述減震環附接到所述罩上的所述相應螺紋結構的內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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