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外環火蓋及具有其的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223608373.6 | 申請日: | 2022-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9318434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07 |
| 發明(設計)人: | 胡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廚衛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58 | 分類號: | F23D14/58;F23D14/46;F23D14/84;F24C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睿邦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81 | 代理人: | 徐丁峰;付偉佳 |
| 地址: | 312000 浙江省紹興***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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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外環火蓋 具有 燃燒 | ||
1.一種外環火蓋,包括火蓋本體和傳火部,所述火蓋本體包括火蓋頂壁、火蓋內側壁和火蓋外側壁,所述火蓋頂壁、所述火蓋內側壁和所述火蓋外側壁合圍形成外環氣腔,所述傳火部設置在所述火蓋頂壁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部內設置有傳火腔,所述傳火部上還設置有將所述傳火腔與所述外環氣腔連通的通氣孔,所述傳火部上設置有連通所述傳火腔與外部的傳火槽,所述傳火槽從所述火蓋本體的內周緣側延伸至外周緣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腔內還設置有擋筋,所述擋筋位于所述通氣孔和所述傳火槽之間,并且所述擋筋的至少一側與所述傳火腔的內壁間隔開以形成連通在所述通氣孔和所述傳火槽之間的通氣縫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孔的出氣口、所述通氣縫隙和所述傳火槽的進氣口中的至少兩個位于不同的平面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
所述擋筋連接至所述傳火腔的內頂壁,所述通氣縫隙形成在所述擋筋與所述傳火腔的內底壁之間;和/或
所述擋筋平行于所述傳火槽;和/或
所述擋筋沿豎直方向具有均勻的尺寸。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部包括傳火底壁、從所述傳火底壁向上延伸的傳火側壁以及蓋設在所述傳火側壁的頂部的傳火蓋板,所述傳火底壁、所述傳火側壁和所述傳火蓋板合圍形成所述傳火腔,所述傳火蓋板與所述傳火側壁的至少一側的頂部間隔開并形成所述傳火槽,所述傳火蓋板上設置有向下延伸的凸柱,所述凸柱連接至所述傳火底壁上的安裝孔,所述擋筋與所述凸柱位于同一直線上。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部包括傳火底壁、從所述傳火底壁向上延伸的傳火側壁以及蓋設在所述傳火側壁的頂部的傳火蓋板,所述傳火底壁、所述傳火側壁和所述傳火蓋板合圍形成所述傳火腔,所述傳火蓋板與所述傳火側壁的至少一側的頂部間隔開并形成所述傳火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蓋板上設置有向下延伸的凸柱,所述凸柱連接至所述傳火底壁上的安裝孔。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傳火槽所在的一側,所述傳火蓋板上設置有延伸超過該側的傳火側壁的第一凸檐,所述第一凸檐在水平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傳火槽。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側壁的面向所述外環火蓋的中心的一側上設置有引火孔,所述引火孔連通所述傳火腔和外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蓋板上設置有延伸超過該側的傳火側壁的第二凸檐,所述第二凸檐在水平面上的投影覆蓋所述引火孔。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孔與所述引火孔相鄰。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側壁包括:
傳火內緣側壁和傳火外緣側壁,分別從所述傳火底壁的內周邊緣和外周邊緣向上延伸,所述引火孔設置在所述傳火內緣側壁上;以及
第一傳火徑向壁和第二傳火徑向壁,分別從所述傳火底壁的兩側邊緣向上延伸且連接在所述傳火內緣側壁和所述傳火外緣側壁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外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火內緣側壁具有與所述第一傳火徑向壁連接的第一端部,
所述傳火蓋板與所述第一傳火徑向壁的頂部間隔開形成第一狹縫,所述傳火蓋板和所述第一端部的頂部間隔開形成第二狹縫,所述傳火槽包括所述第一狹縫和所述第二狹縫,所述第二狹縫與所述引火孔之間的間距小于預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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