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鎖止機構、電池包、托架總成、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223599359.4 | 申請日: | 2022-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9096477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30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平;于新瑞;仇丹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動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04 | 分類號: | B60K1/04;B60L53/8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蔡燁平;何橋云 |
| 地址: | 510700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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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構 電池 托架 總成 電動汽車 | ||
1.一種鎖止機構,其用于將電池包鎖止或解鎖于電動汽車的托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包括鎖銷,所述鎖銷設置于所述托架上,所述鎖銷能夠在外部的驅動機構的驅動下相對所述托架可移動,并插入位于所述電池包上的銷孔內,以將所述電池包鎖定于所述托架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還包括傳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通過所述傳動機構驅動所述鎖銷移動,所述傳動機構包括:傳動件和聯動件,所述傳動件與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聯動件的一端與所述傳動件連接,所述聯動件的另一端與所述鎖銷連接,所述聯動件用于將所述傳動件的運動轉化為所述鎖銷的水平移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件為剪式連桿結構,所述傳動件帶動所述剪式連桿結構進行伸縮運動,進而帶動所述鎖銷水平移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式連桿結構與所述傳動件螺紋連接,所述剪式連桿結構用于將所述傳動件的軸向轉動轉化為所述鎖銷的軸向水平移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表面設有螺紋,所述剪式連桿結構的一端通過螺紋件與所述傳動件連接,所述剪式連桿結構的另一端通過連接桿與所述鎖銷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上并排設置多個所述鎖銷。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通過固定座安裝于所述托架上。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用于與所述驅動機構連接的連接端處設有動力輸入件,所述動力輸入件用于供驅動機構插入并帶動所述傳動件轉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輸入件內具有卡合結構,所述卡合結構用于與所述驅動機構的驅動件相配合。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還包括固定于所述托架上的鎖銷導向座,所述鎖銷導向座內設有導向孔,所述鎖銷導向座用于引導所述鎖銷沿水平方向移動。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的相對兩側分別設有一組所述聯動件,每組所述聯動件端部連接有一組所述鎖銷,兩組所述鎖銷相對設置并在所述驅動機構驅動下作相對運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鎖止機構,其特征在于,兩組所述聯動件均為剪式連桿結構,相對設置的兩組所述剪式連桿結構通過同一螺紋件連接于所述傳動件上,或通過不同螺紋件連接于所述傳動件上。
13.一種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包括固定支座,所述固定支座內設有銷孔,所述銷孔用于供如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鎖止機構的所述鎖銷插入。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座沿所述電池包的長度方向設于所述電池包的兩端底部,和/或,所述固定支座設于所述電池包的中間底部。
15.一種托架總成,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托架;
如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電池包;
所述托架上設有如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鎖止機構,所述鎖止機構的所述鎖銷在驅動機構的驅動下插入所述電池包的銷孔內。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托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還包括固定于所述托架上的鎖銷導向座,所述鎖銷導向座內設有導向孔,所述鎖銷導向座用于引導所述鎖銷沿水平方向移動,所述鎖銷導向座與所述固定支座一一對應設置,所述導向孔與所述銷孔相對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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