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223481568.9 | 申請日: | 2022-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89344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28 |
| 發明(設計)人: | 廖巨成;楊雪松;蔡平;陳偉;鄒玉辛;趙志宏;王小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市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工商大學;新眾源生態環境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5/20 | 分類號: | E21F5/20;B08B3/02 |
| 代理公司: | 重慶智誠達邦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89 | 代理人: | 賀春林 |
| 地址: | 400030 重慶市沙坪***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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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振蕩 除塵 結構 | ||
1.一種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包括上進風導向筒(1)和下排塵導向筒(2);
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的上端與所述下排塵導向筒(2)的上端通過若干個第一金屬絲(3)連接,各相鄰的兩個第一金屬絲(3)之間間隔設置,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與所述下排塵導向筒(2)之間設置有若干個第二金屬絲(5),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位于各所述第二金屬絲(5)之間,各所述第二金屬絲(5)同時與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連接,且沿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的長度方向間隔設置;
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之間設置有水管(6),所述水管(6)的上下兩端分別與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和下排塵導向筒(2)連接,沿所述水管(6)的長度方向設置有若干個噴頭(7),各所述噴頭(7)位于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水管(6)包括相互連通的直線段(8)和延伸段(9),各所述噴頭(7)均設置在所述直線段(8)上;
所述直線段(8)的上端可拆卸的設置有連接柱(10),所述連接柱(10)通過若干個第一連接桿(11)與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的內壁連接;
所述直線段(8)的下半段通過若干個第二連接桿(12)與所述下排塵導向筒(2)的內壁連接,所述直線段(8)的下端與所述延伸段(9)的出水端連接,所述延伸段(9)的進水端向外延伸穿過所述下排塵導向筒(2)。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包括定位部(13)和連接部(15),所述定位部(13)的下端與所述連接部(15)的上端連接,所述連接部(15)從上至下的開口逐漸變大,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的上端均與所述連接部(15)的下端連接;
所述下排塵導向筒(2)與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結構相同且相互對稱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繞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的中心線成圓形陣列設置;
各相鄰的兩個第一金屬絲(3)之間的間距為0.08-0.12mm,各相鄰的兩個第二金屬絲(5)之間的間距為0.08-0.12mm。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和各所述第二金屬絲(5)均采用不銹鋼材質制成,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和各所述第二金屬絲(5)的直徑均為0.1-0.5mm。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各所述第一金屬絲(3)的長度相同,單個第一金屬絲(3)的長度大于所述上進風導向筒(1)下端至下排塵導向筒(2)上端的間距。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還包括箱體(16),所述箱體(16)中設置有若干個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20),各所述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20)中的上進風導向筒(1)和下排塵導向筒(2)與箱體(16)連接,各所述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20)中管的延伸段(9)延伸出所述箱體(16),所述箱體(16)上設置有排水口(21)。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激振蕩式除塵結構,其特征是:所述噴頭(7)為霧化噴頭或扇形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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