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污泥焚燒飛灰回收處置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222110435.4 | 申請日: | 2022-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8154245U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27 |
| 發明(設計)人: | 曾偉;陳杰文;呂家明;帥立輝;匡科;鐘敏雄;陳業曦;王子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0 | 分類號: | F23G7/00;F23G5/44;F23G5/1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國海智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89 | 代理人: | 王慶海 |
| 地址: | 510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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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污泥 焚燒 回收 處置 裝置 | ||
1.一種污泥焚燒飛灰回收處置裝置,包括爐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1)的外側壁安裝有排氣管道(3),所述排氣管道(3)與爐體(1)之間相貫通,所述排氣管道(3)的內壁安裝有連接桿(4),所述排氣管道(3)靠近爐體的開口端安裝有雙軸電機(5),所述雙軸電機(5)通過連接桿(4)固定在所述排氣管道(3)內,所述雙軸電機(5)輸出軸端部安裝有風扇(7),所述排氣管道(3)靠近所述爐體(1)一側的內壁安裝有過濾板(9),所述排氣管道(3)遠離所述爐體(1)一側的內壁安裝有助溶劑噴頭(12);
所述排氣管道(3)的外側底部安裝有第一飛灰管道(13),所述過濾板(9)與所述第一飛灰管道(13)的位置相對應,所述排氣管道(3)的外側底部安裝有第二飛灰管道(15),所述助溶劑噴頭(12)與所述第二飛灰管道(15)的位置相對應,所述爐體(1)的外側壁安裝有二次焚燒爐(17),所述第一飛灰管道(13)和所述第二飛灰管道(15)均與所述二次焚燒爐(17)之間相貫通,所述第一飛灰管道(13)和所述第二飛灰管道(15)均與排氣管道(3)之間相貫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泥焚燒飛灰回收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雙軸電機(5)的輸出軸端部安裝有轉動桿(6),所述轉動桿(6)的端部安裝有推灰桿(8),所述推灰桿(8)與所述過濾板(9)之間滑動連接,所述排氣管道(3)靠近所述爐體(1)的一端的內壁安裝有方形板(1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污泥焚燒飛灰回收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道(3)的內壁安裝有多個第一阻流板(11),所述第一阻流板(11)放置于所述助溶劑噴頭(12)與所述過濾板(9)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泥焚燒飛灰回收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飛灰管道(13)的內壁安裝有多個第二阻流板(14),所述第二飛灰管道(15)的內壁安裝有多個第三阻流板(16)。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泥焚燒飛灰回收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焚燒爐(17)的內側頂部安裝有火焰噴頭(18),所述二次焚燒爐(17)的內側底部安裝有兩個三角塊(19)。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泥焚燒飛灰回收處置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1)的內側底部設置有焚燒托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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