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2222065908.3 | 申請日: | 2022-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8338246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2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家新;林智;蘇騰飛;張瑩;黃金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劉雄 |
| 地址: | 519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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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炸鍋 | ||
1.一種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100);
內膽(200),容置于所述外殼(100)內且具有烹飪腔(201);
隔熱罩(300),容置于所述外殼(100)內與所述外殼(100)之間形成散熱風道(301),所述隔熱罩(300)蓋設于所述內膽(200)上且具有隔熱出風口(302),所述隔熱出風口(302)連通所述烹飪腔(201)及所述散熱風道(301);
傳感檢測裝置(400),設于所述散熱風道(301)的散熱出風口(303)及所述隔熱出風口(302)之間,并用于檢測食物的烹飪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檢測裝置(400)與所述隔熱出風口(302)在第一方向上的間距為8mm~15mm,所述第一方向為所述隔熱罩(300)的徑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檢測裝置(400)與所述散熱出風口(303)的一側緊貼,且與所述散熱出風口(303)的另一側沿第二方向的間距至少為25mm,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檢測裝置(400)包括盒體(410)、傳感件(420)及封閉板(430),所述盒體(410)設于所述散熱風道(301)內且開設有連通所述散熱風道(301)的進氣孔(411),所述傳感件(420)容置于所述盒體(410)內,所述封閉板(430)活動連接于所述盒體(410)以打開及蓋合所述進氣孔(41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閉板(430)蓋合于所述盒體(410),所述封閉板(430)相對于所述盒體(410)卸除或蓋合以打開或蓋合所述進氣孔(411)。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閉板(430)轉動連接于所述盒體(410),所述封閉板(430)相對于所述盒體(410)轉動以打開或蓋合所述進氣孔(411)。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電性連接的加熱裝置(500)及控制器,所述加熱裝置(500)設于所述烹飪腔(201)內,所述控制器與所述封閉板(430)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加熱裝置(500)的運行模式控制所述封閉板(430)。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盒體(410)頂壁開設多個所述進氣孔(411),全部所述進氣孔(411)陣列排布,所述封閉板(430)與所述進氣孔(411)一一對應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件(420)的數量為多個,全部所述傳感件(420)陣列設于所述盒體(410)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驅動件(600)、散熱風扇(700)及循環風扇(800),所述循環風扇(800)設于所述烹飪腔(201)內,所述散熱風扇(700)設于所述散熱風道(301)內,所述驅動件(600)分別連接所述散熱風扇(700)及所述循環風扇(800),并為所述散熱風扇(700)及所述循環風扇(800)提供動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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