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2222025027.9 | 申請日: | 2022-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7852548U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22 |
| 發明(設計)人: | 曹思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山市維塔普斯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叁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34 | 代理人: | 宋鵬飛 |
| 地址: | 528429 廣東省中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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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隔熱 殼體 結構 空氣 炸鍋 | ||
1.一種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包括殼體、殼蓋、風機裝置、加熱裝置和插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底座、殼外壁、殼內壁和殼封板;所述殼外壁包覆所述底座的左側、右側和后側;所述殼內壁位于所述殼外壁內且連接在所述底座上;所述殼內壁與所述底座圍成一個烹飪腔;所述殼內壁前側具有與所述烹飪腔相通且可供所述插鍋體穿過的插口;所述殼外壁的左前端與殼內壁的左前端之間、所述殼外壁的右前端與殼內壁的右前端之間均通過所述殼封板密封連接;所述殼外壁、殼內壁和殼封板連接形成俯視角度呈凹字形狀的間隙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外壁的左側與殼內壁的左側之間的距離、殼外壁的右側與殼內壁的右側之間的距離均與所述殼封板的寬度相同;所述殼封板的寬度為8-10c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封板的寬度為8cm。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外壁的后側與所述殼內壁的后側之間的距離為3-5c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內壁的左側壁、右側壁和后側壁的上下方向上均橫設有若干條朝所述烹飪腔內凸起的內凹凸條;所述插鍋體穿過插口嵌入所述烹飪腔內,所述殼內壁的左側壁、右側壁和后側壁的內凹凸條分別與所述插鍋體的左側壁、右側壁和后側壁相接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鍋體底盤、底盤支架和底基座;所述底盤支架上設有與所述鍋體底盤相配合的定位嵌槽;所述鍋體底盤相配合嵌入所述定位嵌槽內;所述底盤支架與所述鍋體底盤之間通過若干根支撐柱間隔設置連接在一起;所述鍋體底盤與所述連接在所述底座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高隔熱殼體結構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支架上對應所述鍋體底盤的位置具有若干個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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