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刮水器和包括其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220902848.3 | 申請日: | 2022-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8316593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7 |
| 發明(設計)人: | 陳超;蔣連生;陳宏宇;李文學;龍泉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世汽車部件(長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1/04 | 分類號: | B60S1/04;B60S1/34;B60S1/08;B60S1/3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安寧;張一舟 |
| 地址: | 410100 湖南省長沙市***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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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刮水器 包括 車輛 | ||
1.一種刮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驅動組件(100),其包括主刮輸出軸(140)和副刮輸出軸(150);
主刮刮桿(210)和副刮刮桿(220),它們分別連接到所述主刮輸出軸(140)和所述副刮輸出軸(150),并且選擇性地受驅而進行往復擺動,其中,所述主刮刮桿(210)的長度(L1)為494.1±5mm;以及
主刮刮片(310)和副刮刮片(320),它們分別可樞轉地連接到所述主刮刮桿(210)和所述副刮刮桿(220);其中,
所述主刮輸出軸(140)在車輛車身的YZ平面上的投影線與Z軸之間的夾角(A1)為7.1±2°,所述主刮輸出軸(140)在車輛車身的XZ平面上的投影線與Z軸之間的夾角(A2)為41.1±2°;并且
所述副刮輸出軸(150)在車輛車身的YZ平面上的投影線與Z軸之間的夾角(A3)為3.8±2°,所述副刮輸出軸(150)在車輛車身的XZ平面上的投影線與Z軸之間的夾角(A4)為41.2±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刮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100)還包括電機(110)、減速器(120)及連桿機構(130);其中,所述電機(110)連接到所述減速器(120),所述減速器(120)帶動所述連桿機構(130),并且主刮輸出軸(140)和副刮輸出軸(150)設置在所述連桿機構(130)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刮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刮刮桿(210)的扭轉角度(T1)為38.5±3°,并且所述副刮刮桿(220)的扭轉角度(T2)為39.2±3°。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刮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刮刮桿(220)的長度(L2)為485±5 m;所述主刮刮片(310)的長度為475±5 mm,并且所述副刮刮片(320)的長度為475±5 mm。
5.一種車輛,其包括:
玻璃(20);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刮水器(10);
其中,所述刮水器(10)定位為鄰近所述玻璃(20),以便對所述玻璃(20)進行刮水作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玻璃(20)安裝就位時,基于車身坐標系,所述玻璃(20)的長寬高尺寸為1506.2±10 mm × 502.4±10 mm × 430.5±10 mm,并且所述玻璃(20)曲率半徑為在1500 mm至8000 mm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玻璃(20)安裝就位時,基于車身坐標系,所述玻璃(20)的上邊緣中點(21)與下邊緣中點(22)之間的連線的長度(L5)為661.6±10 mm,所述連線與水平面的夾角(A5)為49.4±3°,所述上邊緣中點(21)與所述下邊緣中點(22)之間的弧的拱高(H1)為11.3±3 mm。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水器(10)構造為在初始停靠位置與上翻轉位置之間進行往復運動;
其中,在所述初始停靠位置中,基于車身坐標系,所述主刮刮桿(210)和所述副刮刮桿(220)定位為靠近所述玻璃(20)在XZ平面中的底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停靠位置中,所述主刮刮片(310)與所述主刮刮桿(210)之間的樞轉點(E1)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線(F1-F2)的距離(J1)為95.9±5 mm,所述副刮刮片(320)與所述副刮刮桿(220)之間的樞轉點(E2)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線(F1-F2)的距離(J2)為442.8±5 mm。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翻轉位置中,所述主刮刮片(310)在所述主刮刮桿(210)之間的樞轉點(E1')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線(F1-F2)的距離(J1')為634.5±5 mm,所述副刮刮片(320)在所述副刮刮桿(220)之間的樞轉點(E2')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線(F1-F2)的距離(J2')為159.4±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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