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有效
| 申請號: | 202220683520.7 | 申請日: | 2022-03-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7289967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6 |
| 發明(設計)人: | 李鑫;應武勇;馬文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摩托菲爾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D19/12 | 分類號: | B21D19/12;B21D43/00;B21D3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進京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06 | 代理人: | 杜萌 |
| 地址: | 065800 河北省廊坊市***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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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汽車 試制 行李 箱包 胎具 | ||
1.一種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定位組件(10)、鑄造胎具(20)以及第二定位組件(30);
所述第一定位組件(10)和所述第二定位組件(30)均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鑄造胎具(20)上,所述第一定位組件(10)用于限定所述鑄造胎具(20)上放置的行李箱內板(12)的位置,以使得所述行李箱內板(12)能夠準確的固定在所述鑄造胎具(20)上放置的行李箱外板(11)上;所述第二定位組件(30)用于限定所述鑄造胎具(20)上放置的行李箱外板(11)的邊界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組件(10)包括夾緊器(101)、連桿(104)以及定位銷(107);所述夾緊器(101)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鑄造胎具(20)上的安裝座(201)上,所述夾緊器(101)通過所述連桿(104)與所述定位銷(107)連接;
所述夾緊器(101)具有相對于所述行李箱內板(12)分離的第一位置和緊鎖的第二位置,當所述夾緊器(101)處于第一位置時,所述定位銷(107)與所述行李箱內板(12)分離;當所述夾緊器(101)處于第二位置時,所述定位銷(107)位于所述行李箱內板(12)上的基準孔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組件(10)還包括角座(102),所述夾緊器(101)通過所述角座(102)固定在所述安裝座(201)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組件(10)還包括限位塊(103),所述限位塊(103)固定在所述角座(102)上,在所述定位銷(107)位于所述行李箱內板(12)上的基準孔內時,所述連桿(104)卡接在所述限位塊(103)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組件(10)還包括第一連接塊(105)和第二連接塊(106),所述連桿(104)遠離所述夾緊器(101)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連接塊(105)連接,所述第一連接塊(105)與所述第二連接塊(106)連接,所述定位銷(107)設置在所述第二連接塊(106)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組件(10)還包括調節墊片,所述連桿(104)與所述第一連接塊(105)之間、所述第一連接塊(105)與所述第二連接塊(106)之間均設置有所述調節墊片。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塊(106)上設置有安裝孔,所述定位銷(107)與所述安裝孔過盈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定位組件(30)包括邊界定位板(301)和固定螺栓,所述邊界定位板(301)通過所述固定螺栓連接在所述鑄造胎具(20)的側面(202)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界定位板(301)上設置有長條孔(3011)。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汽車試制的行李箱包邊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鑄造胎具(20)朝向所述行李箱外板(11)的一側上設置有定位型面,所述定位型面的結構與所述行李箱外板(11)朝向所述鑄造胎具(20)一側的結構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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