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除色能力的吸附柱有效
| 申請號: | 202220362824.3 | 申請日: | 2022-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6986394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9 |
| 發明(設計)人: | 鄭滔;蔣葵玲;周林燦;祝澤琳;張明智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15/10 | 分類號: | B01D15/10;B01D15/18;B01D36/00 |
| 代理公司: | 武漢知產時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238 | 代理人: | 吳曉茜 |
| 地址: | 444100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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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能力 吸附 | ||
1.一種具有除色能力的吸附柱,其特征在于,包括自下而上一體成型的液體導出部、抽真空部、吸附部;
所述液體導出部包括漏斗型的第一導管(1)和設置在所述第一導管(1)上的第一閥門(2);
所述抽真空部包括第一管體(3)和設置在所述第一管體(3)側壁上的支管(4),所述支管(4)上設有第二閥門(5),所述第一管體(3)上下兩端設置有第一濾網(6);
所述吸附部包括第二管體(7)和吸附材料(8),所述第一管體(3)向上延伸形成所述第二管體(7),所述吸附材料(8)放置在所述第二管體(7)內且低于其上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除色能力的吸附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個層吸管,所述層吸管插接在所述第二管體(7)內,所述層吸管內可放置吸附材料(8)。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除色能力的吸附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層吸管包括第三管體(9)和設置在所述第三管體(9)內的第二濾網(1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除色能力的吸附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管體(9)下部的外徑與所述第二管體(7)的內徑匹配,所述第三管體(9)下部的外徑與其上部的內徑匹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除色能力的吸附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體(3)的內徑為1~1.5厘米、高度為3~5厘米。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除色能力的吸附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材料(8)為顆粒狀的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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