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220125638.8 | 申請日: | 2022-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6741503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4 |
| 發明(設計)人: | 朱青凌;王亞軍;李向東;盛佳;李強;李偉明;喻威;張海云;李曉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礦山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C41/22 | 分類號: | E21C41/22 |
| 代理公司: | 武漢卓越志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66 | 代理人: | 戴寶松 |
| 地址: | 410012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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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易于 回收 中深孔采場 底部 結構 | ||
1.一種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包含若干個相鄰的單元采場(100),每個所述單元采場(100)均包含兩個相鄰的呈鏡像對稱分布的分段采場(1)、分別設置于兩個所述分段采場(1)底部的鑿巖巷道(11)以及兩條所述鑿巖巷道(11)中間的三角大礦柱(12);兩條所述鑿巖巷道(11)分別緊貼所述單元采場(100)兩邊界呈鏡像對稱分布;
所述三角大礦柱(12)包括中間底部設置的小斷面鑿巖巷道(121)、由所述小斷面鑿巖巷道(121)向所述三角大礦柱(12)的自由面延伸的若干上向中深孔炮孔(122)以及水平中深孔炮孔(123),以實現對所述三角大礦柱(12)的回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小斷面鑿巖巷道(121)與所述鑿巖巷道(11)皆沿采場的礦體走向設置,且兩者平行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沿所述小斷面鑿巖巷道(121)的延伸方向上,所述上向中深孔炮孔(122)和所述水平中深孔炮孔(123)保持同排面,其排間距為2.2~2.8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向中深孔炮孔(122)在同排面上呈扇形結構分布,與所述水平中深孔炮孔(123)的孔底距為2~3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同排面的若干所述上向中深孔炮孔(122)之間的孔底距為2.0~2.5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段采場(1)在所述三角大礦柱(12)自由面的外部空間和所述鑿巖巷道(11)內還設置高強度充填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單元采場(100)內還設置有穿脈出礦巷道(2)、中段運輸平巷道(3)、溜礦聯絡巷道(4)和溜礦井(5)。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穿脈出礦巷道(2)連通相鄰的所述分段采場(1)的鑿巖巷道(11),在正常采礦時實現便捷出礦。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段運輸平巷道(3)設置為兩組,并分別設置于所述中深孔采場的底部的前后兩端,且所述中段運輸平巷道(3)垂直于所述鑿巖巷道(11)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易于回收的中深孔采場底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穿脈出礦巷道(2)與所述鑿巖巷道(11)的夾角為40°~50°,相鄰兩個所述穿脈出礦巷道(2)的間距為10~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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