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720007.1 | 申請日: | 2022-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4035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07 |
| 發明(設計)人: | 松下和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10G7/00 | 分類號: | G10G7/00;G10C1/06;G10C3/00;G10C3/161;G10H1/34;G10H1/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何立波;張天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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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樂器 樂譜 支撐 構造 | ||
1.一種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具有:
樂譜板;以及
支撐機構部,其將所述樂譜板支撐為能夠相對于樂器主體的前板進行移動,
所述支撐機構部具有:
連結部,其用于將所述樂譜板和所述樂器主體連結;
第1轉動部,其將所述連結部和所述前板以相對地可自由轉動的方式連結;以及
第2轉動部,其將所述連結部和所述樂譜板以相對地可自由轉動的方式連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樂譜板通過所述連結部相對于所述前板及所述樂譜板的相對轉動,至少能夠移動至作為初始位置的第1位置和主要作為樂譜放置處而使用的第2位置,
具有在所述第2位置處限制所述樂譜板的移動的移動限制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在所述第1位置,所述第1轉動部的轉動中心和所述第2轉動部的轉動中心在所述樂器主體的上下方向排列,在所述第2位置,與所述第1轉動部的轉動中心相比所述第2轉動部的轉動中心在所述樂器主體的前后方向位于前側。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在沿所述樂器主體的前后方向的剖面觀察時,所述樂器主體的頂板的前端與從所述第2位置處的所述樂譜板的前表面延伸出的虛擬線一致或不會比所述虛擬線凸出。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具有:
引導部,其具有引導槽,固定于所述樂器主體;以及
支撐棒,其一端固定于所述樂譜板,并且另一端與所述引導槽卡合。
6.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移動限制部包含:
引導部,其具有引導槽,固定于所述樂器主體;以及
支撐棒,其一端固定于所述樂譜板,并且另一端與所述引導槽卡合,
在所述引導槽的中途設置卡掛部,
通過將所述支撐棒的所述另一端卡掛于所述卡掛部,從而在所述第2位置處限制所述樂譜板的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引導部及所述支撐棒在所述樂器主體的左右方向的中央設置1組。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第1轉動部的轉動中心和所述第2轉動部的轉動中心能取的最長距離大于所述樂譜板的厚度。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支撐機構部將所述前板的相比于下端更靠近上端的位置和所述樂譜板的相比于下端更靠近上端的位置連結。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第1轉動部及所述第2轉動部包含扭矩鉸鏈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其中,
所述第1轉動部及所述第2轉動部包含扭矩鉸鏈部,
所述樂譜板通過所述連結部相對于所述前板及所述樂譜板的相對轉動,至少能夠移動至作為初始位置的第1位置和主要作為樂譜放置處而使用的第2位置,
通過針對使所述連結部相對于所述前板及所述樂譜板相對地轉動的力由所述第1轉動部及所述第2轉動部產生反作用力,從而在所述第2位置處限制所述樂譜板的移動。
12.一種樂器,其具有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樂器的樂譜板支撐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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