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709658.0 | 申請日: | 2022-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9498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11 |
| 發明(設計)人: | 高豐;李京蔓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歐普照明有限公司;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8 | 分類號: | F21S8/08;F21V19/00;F21V21/00;F21V21/10;F21V5/04;F21V7/00;F21V3/00;F21L4/00;F21V21/14;F21V21/30;F21V21/06;F21V17/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李秋華 |
| 地址: | 215211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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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10)、外置配光元件(20)、光源設置區(30)和子燈具(40),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和所述光源設置區(30)連接于所述支架(10)上;
在限制狀態下,所述子燈具(40)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光源設置區(30)且與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保持間距,所述子燈具(40)的出光面(41)朝向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所述子燈具(40)的出射光線經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配光后射出;
在自由狀態下,所述子燈具(40)脫離所述支架(10)且可自由移動,使所述出光面(41)的光線可自由照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的配光面的尺寸大于所述子燈具(40)的出光面(41)所在面的尺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用于將所述子燈具(40)的出射光擴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設置區(30)包括至少兩個容置位(31),各所述容置位(31)用于容置所述子燈具(40),至少兩個所述容置位(31)至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的垂直距離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容置位(31)的中心連線與所述支架(10)的延伸方向共面,各所述容置位(31)相對所述支架(10)的延伸方向的傾斜角度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設置區(30)包括限位環(33)和設于所述限位環(33)上的至少兩組間隔設置的第一限位部(32),任意兩組相鄰的所述第一限位部(32)之間對應一個所述容置位(31);
所述子燈具(40)上包括第二限位部(45),所述第二限位部(45)凸起設置并抵接配合任意一組所述第一限位部(32),將所述子燈具(40)限位于對應的所述容置位(31)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設置區(30)還包括設于所述限位環(33)下方的支撐部(34),所述支撐部(34)用于支撐所述子燈具(4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設置區(30)包括解鎖狀態和鎖定狀態;在鎖定狀態下,所述光源設置區(30)相對所述支架(10)固定設置;在解鎖狀態下,所述光源設置區(30)可沿所述支架(10)的延伸方向移動或沿支架(10)的周向轉動。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配光殼(50),所述配光殼(50)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支架(10),且所述配光殼(50)與所述光源設置區(30)沿所述支架(10)的延伸方向依次設置,所述配光殼(50)具有收容腔,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設置于所述收容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配光殼(50)的可轉動范圍內,位于所述限制狀態下的所述子燈具(40)的光軸的延長線與所述外置配光元件(20)的中心區域相交。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所述配光殼(50)和所述支架(10)之間的第一轉軸,所述配光殼(50)通過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支架(10)連接;位于所述限制狀態下的所述子燈具(40)的光軸垂直于所述第一轉軸的軸向,所述支架(10)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轉軸的軸向。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子燈具(40)包括:殼體(42)、以及收容于所述殼體(42)內的光源模塊,所述殼體(42)上設置有出光口,所述出光口為所述子燈具(40)的出光面(41),所述光源模塊用于形成朝向所述出光口的出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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