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及其使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570755.6 | 申請日: | 2022-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9287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07 |
| 發明(設計)人: | 何沖沖;李一瑋;趙瑞濤;劉盼盼;賀小羽;趙英群;錢曉華;呂錫銀;袁明星;趙金興;張立強;孟雪成;鄭懷宇;陳振鵬;吳祖偉;李恒杰;林佳瑞;何偉;方宏遠;張超;錢玉明;連鵬遠;劉小東;王青濤;劉獻偉;張坤;付忠年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鄭州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2 | 分類號: | E02D17/02;E04G21/3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吳怡雯 |
| 地址: | 450047 河南省鄭州市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基坑 施工 平臺 及其 使用方法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及其使用方法,包括:間隔固設于基坑的內壁的若干支架;豎直固定于支架的邊沿的護欄;置于支架頂部的走道板,走道板的側部固設有固定扣;以及對應固定扣且間隔固設于基坑的內壁的若干掛鉤,通過豎起走道板且掛鉤勾住固定扣,使得走道板貼合于基坑的內壁。本發明有效地解決了基坑支撐圍檁施工作業時人員安全難以保證的問題,在基坑的內壁設置施工平臺,人員能夠從施工平臺上通過,且施工平臺不會遮擋待作業的位置,保證了施工人員的安全,也提高了作業效率。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施工領域,特指一種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國內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城市配套設施的需求增加,城市市政建設中,大量的深基坑進行施工,受限于深基坑支護工序施工的要求,需要先進行支撐圍檁架設,施加一定預應力,然后才能開挖下一層土,簡稱先撐后挖,然而在開挖過程中,基坑圍護結構變形或者受溫度影響或是支撐材質熱脹冷縮都會引起支撐應力損失,如不及時處理,會帶來極大的工程風險,同時在土方開挖過程中,土方或石塊掉落堆積在支撐上方,需要作業人員進行清理,也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
為保證基坑的安全、圍護結構穩定、清理掉落土方石塊,在開挖過程需要作業人員行走在鋼支撐或圍檁上部,以對支撐圍檁施加一定支撐軸力、清理堆積土方或者拆除圍檁支撐,而這幾項工作均需人員高空作業,在基坑中不易施加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佳,給作業人員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在現有的施工工序中,補加鋼支撐軸力、清理堆積土方或者拆除圍檁支撐,通常是由作業人員背著安全帶行走在鋼支撐或圍檁上來完成的,為保證人員安全,一般沿鋼支撐或圍檁布置一道防墜繩作為安全帶的掛點,防止人員墜落,但防墜繩端頭節點作為永久固定點時,影響其他工序的施工,在垂直吊運材料時容易牽掛防墜繩,從而引起安全問題,當防墜繩端頭節點作為臨時固定點經常固定不牢固,作用不明顯,起不到安全繩掛點的作用。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及其使用方法,解決了基坑支撐圍檁施工作業時人員安全難以保證的問題,在基坑的內壁設置施工平臺,人員能夠從施工平臺上通過,且施工平臺不會遮擋待作業的位置,保證了施工人員的安全,也提高了作業效率。
實現上述目的的技術方案是: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包括:
間隔固設于基坑的內壁的若干支架;
豎直固定于支架的邊沿的護欄;
置于支架頂部的走道板,走道板的側部固設有固定扣;以及
對應固定扣且間隔固設于基坑的內壁的若干掛鉤,通過豎起走道板且掛鉤勾住固定扣,使得走道板貼合于基坑的內壁。
本發明采用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通過在基坑的內壁固定支架,進而在支架的頂部鋪設走道板,從而施工人員能夠于走道板上行走,當施工人員行走至靠近待施工的位置時,豎起走道板并利用掛鉤勾住固定扣,使得走道板貼合于基坑的內壁,從而施工人員能夠對待施工的位置進行施工作業,解決了基坑支撐圍檁施工作業時人員安全難以保證的問題,在基坑的內壁設置施工平臺,人員能夠從施工平臺上通過,且施工平臺不會遮擋待作業的位置,保證了施工人員的安全,也提高了作業效率。
本發明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的進一步改進在于,還包括滑設于護欄的連接環以及一端固定于連接環且另一端固定于施工人員的安全繩。
本發明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支架包括貼合固定于基坑的內壁的豎直桿、水平地連接于豎直桿的頂部的水平桿以及傾斜地連接于豎直桿和水平桿之間的傾斜桿,走道板置于水平桿的頂部。
本發明用于基坑的施工平臺的進一步改進在于,還包括穿設于豎直桿且錨入基坑的內壁的膨脹螺栓。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鄭州大學,未經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鄭州大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211570755.6/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