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533433.4 | 申請日: | 2022-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264792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16 |
| 發明(設計)人: | 金漢逸 | 申請(專利權)人: | 樂金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10K59/12 | 分類號: | H10K59/12;H10K59/121;H10K50/8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馬蕓莎;葉朝君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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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致發光 顯示裝置 | ||
1.一種電致發光顯示裝置,所述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包括:
基板,所述基板被劃分為有效顯示區和非有效顯示區;
氧化物薄膜晶體管,所述氧化物薄膜晶體管設置在所述基板上;
無機層,所述無機層設置在所述氧化物薄膜晶體管上;
有機層,所述有機層設置在所述無機層上;
至少一個孔,所述至少一個孔設置在所述非有效顯示區的有機層中;
氫阻擋層,所述氫阻擋層設置在所述有機層上以及所述孔的內表面上;以及
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設置在所述有機層上并包括陽極、發光單元和陰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所述電致發光顯示裝置進一步包括:
設置在所述有機層上以分隔發光區域的堤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通過僅去除所述有機層的厚度的一部分來配置所述孔。
4.根據權利要求2和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氫阻擋層設置成在所述孔的內表面上具有預定厚度,并且所述堤部填充所述孔的剩余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2和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氫阻擋層設置在所述孔的內部和所述有機層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孔設置在所述有機層和所述堤部中,并且
所述氫阻擋層填充所述孔的內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發光單元的端部位于所述氫阻擋層之外。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陰極被設置成延伸到所述非有效顯示區以覆蓋所述發光單元的端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氫阻擋層設置成圍繞所述有效顯示區的周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氫阻擋層包括多個氫阻擋層。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發光單元的端部位于所述多個氫阻擋層的中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多個氫阻擋層包括相對于所述有效顯示區位于外部的第一氫阻擋層和設置為比所述第一氫阻擋層更靠近所述有效顯示區的第二氫阻擋層。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發光單元的端部位于所述第一氫阻擋層和所述第二氫阻擋層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氫阻擋層由Ti、Sc、V、Mn、Fe、Pd、Nb、Zr、Y、Ta、Ce、La、Sm和U中的一種制成。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非有效顯示區包括面板內柵極GIP區。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氫阻擋層設置在所述GIP區和所述有效顯示區之間的所述非有效顯示區中。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GIP區和所述有效顯示區之間的線路連接通過使用所述無機層下面的源極/漏極層來執行。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致發光顯示裝置,其中,所述GIP區和所述有效顯示區之間的線路連接通過使用所述無機層上的連接電極層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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