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尾氣焚燒裝置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258605.1 | 申請日: | 2022-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6545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31 |
| 發明(設計)人: | 劉曉菲;張凡;郭俊奇;楊亞民;袁龍;張楊 | 申請(專利權)人: | 樸瑪(上海)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6 | 分類號: | F23G7/06;F23G5/44;F23G5/46;F23B80/02;F23M5/08;F23J1/02;F23J15/04;F23J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11651 | 代理人: | 李強;楊懿 |
| 地址: | 201500 上海市金山區金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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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尾氣 焚燒 裝置 方法 | ||
1.尾氣焚燒裝置,包括爐膛,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冷卻裝置,具有冷卻通道,
冷卻通道和爐膛底部連通,尾氣經冷卻通道的冷卻后進入爐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冷卻裝置為第一冷灰斗,第一冷灰斗連接在爐膛的底部,第一冷灰斗的側壁上開設有尾氣進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進口通道,進口通道傾斜向下的與尾氣進口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尾氣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進口通道與第一冷灰斗內的至少一個冷卻面相對的設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進口通道,進口通道與冷卻通道連接,所述的進口通道由水冷壁構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立式的第一煙道和第二煙道,第一煙道的頂部與所述的爐膛連接,第一煙道的底部與第二煙道的底部連接,爐膛的煙氣依次經過第一煙道和第二煙道排出,第一煙道和第二煙道的底部共同設置有第二冷灰斗,所述的爐膛、第一煙道和第二煙道均由水冷壁構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尾氣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煙道和第二煙道的底部具有用于匯集飛灰的錐形出灰口,出灰口的底部連接所述的第二冷灰斗。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尾氣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煙道中布設有SNCR噴槍。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尾氣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汽包和水循環管道,所述的水冷壁通過水循環管道與所述的汽包連通,所述的水循環管道于爐膛、第一煙道和第二煙道外形成支撐用的框架結構。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尾氣焚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爐膛上設置有進風機構,第二煙氣通道的出口與煙氣凈化裝置連接,煙氣凈化裝置與進風機構通過煙氣通道連接,經煙氣凈化裝置凈化后的潔凈煙氣通過煙氣通道送入所述的進風機構。
11.一種尾氣焚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尾氣經過冷卻后進入爐膛進行焚燒。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尾氣焚燒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焚燒中,通入空氣和潔凈煙氣的混合氣。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尾氣焚燒方法,其特征在于潔凈煙氣占混合氣總量的5%-10%。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尾氣焚燒方法,其特征在于對爐膛產生的煙氣進行冷卻,控制爐膛出口的溫度低于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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