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品牌商包郵決策方法、系統、計算機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211238191.6 | 申請日: | 2022-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545835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從東;馬鳴晴;劉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暨南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30/02;G06Q10/08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華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李君 |
| 地址: | 510632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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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品牌 商包郵 決策 方法 系統 計算機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品牌商包郵決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構建海外品牌商、本土品牌商和物流服務提供商的利潤函數;
根據所述利潤函數,構建包括海外品牌商、本土品牌商和物流服務提供商在內的三階段博弈模型;
基于所述三階段博弈模型,根據逆向歸納法,得到博弈均衡結果;
基于所述博弈均衡結果,根據所述利潤函數,得到本土品牌商的最優(yōu)包郵服務策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構建海外品牌商和本土品牌商的利潤函數,包括:
構建海外品牌商和本土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函數;
根據所述產品清倉價格函數,得到海外品牌商和本土品牌商的利潤函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產品清倉價格函數,得到海外品牌商和本土品牌商的利潤函數,具體包括:
將海外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與海外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的作差結果與海外品牌商的產品銷售數量進行乘積,得到海外品牌商的利潤函數;
同理,得到本土品牌商的利潤函數。
4.根據權利要求2和3任一項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海外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函數,如下式:
pO=(1+θ)(a+ε)-qO-qL
所述本土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函數,如下式:
pL=(a+ε)-qO-qL
其中:pO表示海外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pL表示本土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qO表示海外品牌商的產品銷售數量;qL表示本土品牌商的產品銷售數量;θ表示海外品牌商的產品質量優(yōu)于本土品牌商的產品質量的程度系數,θ∈(0,1);a表示市場潛力的確定性部分;ε表示市場潛力的波動性部分,ε~N(0,σ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三階段博弈模型中設置博弈順序;
所述博弈順序分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
所述第一階段包括:
本土品牌商是否提供包郵服務;
所述第二階段包括:
物流服務提供商確定海外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
海外品牌商根據所述產品物流費用,確定產品銷售數量;
若本土品牌商在第一階段不提供包郵服務,則物流服務提供商僅向消費者收取產品物流費用,不具有差異化定價的權利和/或條件,此時,本土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與海外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相等;
所述第三階段包括:
市場不確定性信息釋放;
若本土品牌商在第一階段提供包郵服務,則物流服務提供商確定本土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
本土品牌商根據所述市場不確定性信息和所述產品物流費用確定產品銷售數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博弈均衡結果包括當海外品牌商不提供包郵服務和本土品牌商提供包郵服務時所求解得到的第一均衡解集,以及當海外品牌商和本土品牌商不提供包郵服務時所求解得到的第二均衡解集;
所述第一均衡解集包括海外品牌商的產品銷售數量、本土品牌商的產品銷售數量、海外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本土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海外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和本土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的第一均衡解;
所述第二均衡解集包括海外品牌商的產品銷售數量、本土品牌商的產品銷售數量、海外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本土品牌商的產品清倉價格、海外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和本土品牌商的產品物流費用的第二均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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