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沉陷水工建筑物的復建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210649859.X | 申請日: | 2022-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8374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3 |
| 發明(設計)人: | 柯敏勇;孫立武;桂玉枝;許自玉;王沖;劉海祥;王書文;宋智通;祝本超;陳西寧;錢龍;祝燁然;白俊清;陳強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水利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安徽省港航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3/06 | 分類號: | E04G23/06;E02D27/48;E02D27/14;E02D15/06 |
| 代理公司: | 南京華恒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35 | 代理人: | 宋方園 |
| 地址: | 210029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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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沉陷 水工 建筑物 復建 方法 | ||
本發明提供一種沉陷水工建筑物的復建方法,包括:步驟1、水下探查;2、場地處理;步驟3、搭建施工平臺;步驟4、設計樁基方案;步驟5、按照步驟4中提供的樁基方案,實施樁基施工;所述樁基貫穿沉陷建筑物并與沉陷建物形成整體;所述樁基包括第一階段樁基和第二階段樁基;步驟6、形成建基面:對沉陷建筑物的頂部清理,水下自流平混凝土找平,形成平面,結合樁基、上部荷載,在沉陷建筑物的頂部建立建基面;本發明整個過程避開了大范圍圍堰施工、深基坑施工、拆除等傳統方法的關鍵步驟,變沉陷建筑物為有利的基礎,實現了突破,克服了一般傳統方案的不足。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工程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沉陷水工建筑物的復建方法。
背景技術
建筑物因地基缺陷,需要進行地基加固確保工程安全性及使用性,嚴重的情況需要進行拆除原有建筑物進行重建。地基缺陷發生的情況較多,濕陷性、膨脹土,原建筑物基礎未落在較好的持力層等,或者土體被水流沖刷,粉細砂地質受滲透破壞等。
建筑物基礎濕陷性黃土建設期未得到充分地換填,處理,在運行期受到了管道漏水,周邊地下水位變化等因素,導致水分子楔入土顆粒之間,破壞聯結薄膜,并逐步溶解鹽類,同時水膜變厚,土的抗剪強度迅速降低,在土的自重壓力和建筑物附加壓力作用下,土體結構逐步破壞,骨架擠緊導致地基濕陷,引起上部建筑物的不均勻下沉。膨脹土是一種粘粒成分,主要由親水性礦物質組成,如蒙脫石、伊利石和高嶺石等,具有較大的吸水膨脹、失水收縮性能和強度衰減性,也易導致上部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結構出一些裂縫。常見的處置辦法就是截斷水源,避免繼續影響土體,采用地基灌漿等手段加強,通過地基加固措施后建筑還能夠正常使用。
針對濕陷性黃土等不利地質條件,對于建筑物、道路新建工程,提前采用樁基處理,上部荷載由樁基承擔。針對濕陷性黃土等不利地質,采用截滲墻截斷水源,防止地面沉降破壞。
當建筑物下沉事故發生時,會發生以下問題:
1、由于地基土體松軟,淘空,存在滲透通道等,因此周邊建筑物存在風險,如圖1所示下沉后帶有局部缺陷的地基;
2、建筑物有待復建,基礎承載力弱,原沉陷建筑物拆除加固困難風險大,常規方法需先建圍堰、支護及防滲體系,投入大,周期長。
水工擋水或擋土建筑物基礎存在防滲要求時,若在滲流坡降較大,出現管涌、流土現象,導致建筑物基礎產生滲透破壞,土體大量流失,上部建筑物隨之產生嚴重的沉降,失去了建筑物擋水、擋土等作用。一般擋水建筑物,受施工條件、設備等要求,需要采用圍堰進行干地施工。建設圍堰施工,需要截斷河流,抽干圍堰內水,圍堰本身需要注重穩定、防滲安全,投資大,時間周期長,對河道行洪、水運影響較大。拆除原有沉陷建筑物,對周邊建筑物安全影響大。
由于此類病害導致的建筑沉降相當嚴重,原有建筑物已經不具備使用功能,常規的地基處理辦法不能解決問題。工程擋水建筑物下沉后如何修復滿足原功能,涉及圍堰、周邊建筑物繼續出險、投資、工期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一般能夠提出的解決方案:在坍塌建筑物周邊筑重力式圍堰或鋼板樁、鋼管樁圍堰,修復擋水、擋土建筑物(翼墻);筑好圍堰后,破除原沉陷建筑物,運走拆除物,回填夯筑基礎,建筑底板,修建上部建筑物。在建設圍堰時,一般還需要建設大型施工平臺或回填平臺,施工若干根鋼筋混凝土樁組成半圓弧形圍堰,工期長、投資大。
現有技術,為了恢復上部建筑物,具有以下前提,也是缺點:
1、需要首先完成圍堰或支護結構施工,圍堰或支護結構施工本身就是一項難題,如船閘周邊河床具有鋼筋混凝土或普通混凝土護底,同時還有行船需求,施工過程中會影響行船;施工中破壞河床護底,受船行波影響,河道會產生沖刷,不利于主體工程安全。修建圍堰或支護結構,經濟成本高、技術難度大、時間周期長;
2、然后,需要拆除原建筑物,在較深的水下破除建筑物的過程,影響周邊建筑物的安全,打破了原來脆弱的穩定性;
3、破除后形成大量的建筑垃圾,對原結構不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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