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建筑及其滅火設備、滅火方法以及相關裝置與技術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210615618.3 | 申請日: | 2022-06-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19293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衛(wèi)國;王淑妍;孫文燦;其他發(fā)明人請求不公開姓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領卓智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C3/02 | 分類號: | A62C3/02;A62C35/20;A62C31/02;A62C33/00;A62C37/00;A62B3/00;B64D1/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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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 及其 滅火 設備 方法 以及 相關 裝置 技術 | ||
本發(fā)明提供了便于滅火的建筑及其滅火過程采用的相關設備與技術。采用飛行器搭載破玻裝置、噴射裝置等滅火設備,并將這些設備結合到建筑,能夠進行破壞玻璃、噴水滅火等作業(yè)。在破壞玻璃的同時,能夠采用擋板等物體阻礙玻璃碎片掉落到建筑外面,滅火結束之后能夠采用擋板等物體阻礙由于窗框引起的空氣流通,減少復燃風險。本發(fā)明還提供了空中物體運輸、定位、定向、結合、連接等等裝置與技術。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建筑及其滅火過程采用的相關設備、滅火方法,以及空中作業(yè)、破壞玻璃、空中物體的運輸、定位、定向、連接、結合與固定等等方面的技術、方法與相關的設備。
背景技術
建筑特別是高層、超高層建筑的滅火是一個難題。目前滅火的方針是人員內攻為主、外攻為輔。外攻目前主要采用消防車在建筑外面控制火勢。但是消防車的噴水高度有限。旋翼型無人機當前也用來拉拽水帶滅火,但是由于水、水管的質量隨高度增加以及射水時后座力的問題,采用這種方式射水存在噴射水量小、噴射的水壓低、噴水角度變化少、噴水高度有限等缺陷,目前還不能大范圍推廣應用。
發(fā)明內容
鑒于以上問題,提出了本發(fā)明。為了解決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的滅火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系列技術方案。包括:有利于滅火的建筑結構、滅火裝置或設備、滅火的方法,以及空中作業(yè)、破壞玻璃、空中物體的運輸、定位、定向、連接、結合與固定等等方面的技術、方法與相關的設備。本發(fā)明所述建筑,包括房屋、以及構筑物。所述構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水塔、煙囪、罐體。采用本發(fā)明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能夠向建筑噴射滅火介質進行滅火,噴水的高度能夠高于當前的消防車,且噴射的水量、水壓能夠滿足正常滅火要求。
作為說明,在本發(fā)明中,術語“包括”、“包含”、“具有”以及它們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裝置或設備沒有限定于已列出的步驟或單元,而是可選地還包括沒有列出的步驟或單元,或可選地還包括對于這些過程、方法、系統、裝置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為了方便描述,在本發(fā)明中,術語“連接”、“固定”、“連通”、“聯接”、“連通”、“結合”這六個術語以及它們任何變形的含義,都被包括在“結合”這個術語中。術語“結合”,意圖在于將兩個物體“結合”在一起,它們既可以直接“結合”在一起,也可以通過其他物體將這兩個物體“結合”在一起。術語“支撐”、“搭載”、“移動”以及它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用一個物體“支撐”、“搭載”、移動”另一個物體,這兩個物體之間可以沒有其他物體,也可以還有其他物體。術語“安裝”、“連接”、“連通”或其他變形,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式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式連接。
在本發(fā)明中,當對同一個技術方案進行說明時,各個“作為優(yōu)選”之間、各個“作為進一步優(yōu)選”之間是并列關系,而不是包含或遞進的關系;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所有這些技術方案都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組合。由于本發(fā)明提供多種裝置、方法,提供了多種技術方案,在不沖突的情況下,不同的技術方案之間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組合。這些組合同樣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數字“I”、“II”……或“1”、“2”……以及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方便描述不同的部件,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順序關系、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I”、“II”……或“1”、“2”……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
為了明確一些裝置的概念與保護范圍,本發(fā)明對一些裝置或名詞進行了定義。涉及到相關裝置或名詞時,以本說明書中的定義為準。
在本發(fā)明中,根據需要可以對一些裝置與部件采取密封防水、耐高溫保護等措施,由于這些屬于公知技術,因此在本發(fā)明中不作詳述。電機、舵機的結構及其控制部件的結構與使用方法、超聲波距離探測器、無人機本體、攝像頭、熱成像儀等設備的結構與使用也屬于公知常識,且能購買,因此在本發(fā)明中不作詳述。
為了能夠達成上述目標,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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