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571993.2 | 申請日: | 2022-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15042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于加晴;顧思思;孫小飛;李娜;林國濤;劉芳亮;王淼;劉洋;王宇;田龍飛;楊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交公規土木大數據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67/12 | 分類號: | H04L67/12;G08G1/01;G08G1/048;G06Q10/00;G06Q50/26;G06Q50/30;H04L9/40;H04L67/1095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任巖 |
|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東***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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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慧 公路 總體 架構 | ||
1.一種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智慧應用系統,用于集成智慧公路的智慧建設、智慧管理、智慧養護和智慧運營功能;
融合設施系統,用于融合智慧感知、智慧能源、通信設施和管理服務功能,為所述智慧應用系統提供多方位融合服務;
數據管理系統,用于為所述智慧應用系統和所述融合設施系統提供數據采集、存儲、計算及支撐服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應用系統包括:
智慧建設模塊,用于執行智慧公路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智慧工地及智慧建造功能;
智慧管理模塊,用于執行智慧公路的路產路權管理、超限超載管理、綠色通道管理及大件運輸許可管理;
智慧養護模塊,用于執行智慧公路的基礎設施檢測、基礎設施養護、信息系統養護和養護決策;
智慧運營模塊,用于執行智慧公路的運行監測、交通管控、應急處置、能源管理、出行服務、收費服務、車路協同及運營決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設施系統包括:
智能感知設施,用實現建設過程狀態感知、基礎設施狀態感知、交通運行狀態感知和交通氣象環境感知;
智慧能源設施,用于提供中低壓供電、遠距離供電、綠色能源供電和智能照明;
融合通信設施,用于為所述智慧應用系統、融合設施系統和數據管理系統提供通信鏈路;
管理服務設施,用于為智慧公路提供收費服務、服務區服務、交通管理控制服務和交通信息發布服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通信設施包括光纖數字傳輸專網、互聯網、物聯網、短程通信傳輸網、移動通信傳輸網和衛星通信傳輸網。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管理系統包括:
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用于采集智慧公路上的數據,并支持與外部接口對所述數據進行訪問和管理;
數據存儲與備份平臺,用于存儲及備份所述數據,并對所述數據中的敏感信息加密;
數據計算平臺,用于提供數據提取、數據清洗、數據關聯、數據統計、數據檢索、數據分析和數據可視化服務;
應用支撐平臺,用于提供外部支撐以支持所述智慧應用系統、融合設施系統、數據管理系統的應用以及支持智慧公路上的車路協同需求和車輛服務需求。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支撐平臺包含高精度地圖、T-GIS、BIM平臺、物聯網平臺、數據中臺、業務中臺、知識服務、支撐算法。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存儲與備份平臺還用于根據數據重要程度設置數據存儲周期并配置日志功能。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計算平臺具備智慧應用調用接口,用于與外部訪問對象共同實現數據挖掘和業務分析功能,支持云計算、邊緣計算。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信息安全系統,用于維護所述智慧應用系統、融合設施系統和數據管理系統的信息安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公路總體架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管理制度及標準系統,用于提供所述智慧應用系統和融合設施系統在運營過程中的管理制度、條紋條款和規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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