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便攜式帶鋸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210492014.4 | 申請日: | 2022-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592201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奧平裕太;鈴木幸則;藤原佑起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3D53/12 | 分類號: | B23D5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栗濤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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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帶鋸 | ||
1.一種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具有第1鋸輪、第2鋸輪、帶鋸條、馬達、控制器和殼體,其中,
所述帶鋸條被掛在所述第1鋸輪和所述第2鋸輪的各鋸輪上;
所述馬達用于驅動所述第1鋸輪;
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馬達;
所述殼體具有第1殼體、第2殼體和跨接殼體,其中,所述第1殼體收容有所述第1鋸輪,所述第2殼體收容有所述第2鋸輪,所述跨接殼體被配置在所述第1殼體與所述第2殼體之間,且收容有所述馬達,
馬達旋轉軸沿前后方向延伸,
所述帶鋸條的至少一部分被配置在所述殼體的開口部,該殼體的開口部被規(guī)定在比所述跨接殼體靠下側的位置,
所述控制器以所述控制器的最大表面朝向上側的方式被收容于所述跨接殼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的最大表面相對于所述馬達旋轉軸傾斜。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的最大表面相對于所述馬達旋轉軸的傾斜角度為5度以上且25度以下。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被配置在比所述馬達旋轉軸靠上側的位置。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在前后方向上,所述控制器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馬達重疊。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馬達旋轉軸的徑向上,所述控制器的第1部分被配置在比所述馬達的最大徑部靠外側的位置,所述控制器的第2部分被配置在比所述馬達的最大徑部靠內(nèi)側的位置。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殼體被配置在所述跨接殼體的后側,
所述第2殼體被配置在所述跨接殼體的前側,
所述第2部分被配置在比所述馬達靠前側的位置。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具有副開關機構,該副開關機構被配置在所述跨接殼體的前側,且被操作以使所述馬達驅動或者停止,
在前后方向上,所述控制器的至少一部分被配置在所述馬達與所述副開關機構之間。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具有主手柄和主開關機構,其中,
所述主手柄被配置在所述跨接殼體的后側,用于連接所述跨接殼體的后部與所述第1殼體;
所述主開關機構被配置于所述主手柄,且被操作以使所述馬達驅動或者停止。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具有變速撥盤,該變速撥盤被配置于所述主手柄,且被操作以調整所述馬達的旋轉速度。
11.根據(jù)權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馬達具有轉子和被配置在所述轉子的周圍的定子,
所述便攜式帶鋸具有傳感器基板和導線,其中,所述傳感器基板支承用于檢測所述轉子的旋轉方向的位置的磁傳感器;所述導線用于連接所述傳感器基板與所述控制器,
所述傳感器基板被配置在所述定子的比定子鐵心靠前側的位置,
所述導線與所述傳感器基板的下部連接。
12.根據(jù)權利要求6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具有燈,該燈被支承于所述跨接殼體,用于對配置在所述開口部的所述帶鋸條進行照明,
所述燈被配置在比所述馬達靠前側的位置。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帶鋸,其特征在于,
具有電池安裝部,該電池安裝部被配置在所述跨接殼體的上部,用于安裝包括充電式電池的電池組,
在前后方向上,所述控制器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電池安裝部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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