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有機儲氫液體加氫與脫氫的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和有機儲氫液體加氫與脫氫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210475334.9 | 申請日: | 2022-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7000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13 |
| 發明(設計)人: | 孫昌勃;劉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海望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3/89 | 分類號: | B01J23/89;B01J21/04;C01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趙澤麗 |
| 地址: | 102200 北京市未***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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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有機 液體 加氫 脫氫 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有機儲氫液體加氫與脫氫的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包括載體、主活性組分和助活性組分,其中,所述載體選自氧化鋁、氧化硅和氧化鈦中的一種或兩種;所述主活性組分包括非貴金屬和貴金屬,所述非貴金屬為鎳,所述貴金屬為釕、銠和鈀中的一種或兩種,所述助活性組分為釔、鈷和鉬中的一種或兩種;
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重量計,所述主活性組分的含量為25-60wt%,所述助活性組分的含量為1-3wt%;
所述主活性組分和助活性組分的重量比大于5:1;
所述主活性組分中,非貴金屬和貴金屬的重量比大于10: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主活性組分和助活性組分的重量比大于10: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助活性組分包括鈷和釔兩種,鈷和釔的重量比大于3: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為0.2Y/2Co/1.5Pd/30Ni/100Al2O3。
5.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有機儲氫液體加氫與脫氫的催化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在非貴金屬前驅體與載體前驅體的混合溶液中加入堿液,經沉淀,得到沉淀物;
將所述沉淀物依次進行過濾、洗滌、干燥和第一焙燒,得到催化劑前體I;
將所述催化劑前體與貴金屬前驅體及助活性組分前驅體的混合溶液混合,經旋轉蒸發脫水后,進行第二焙燒,得到所述催化劑;
所述非貴金屬前驅體選自硝酸鎳、硫酸鎳、氯化鎳、草酸鎳或醋酸鎳;
所述載體前驅體包括氧化鋁前驅體、氧化硅前驅體和氧化鈦前驅體中的一種或兩種;
所述貴金屬前驅體選自釕、銠和鈀的可溶性鹽中的一種或兩種;
所述助活性組分前驅體選自釔、鈷和鉬的可溶性鹽中的一種或兩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氧化鋁前驅體選自硝酸鋁、硫酸鋁、氯化鋁、氫氧化鋁和擬薄水鋁石中的至少一種,擬薄水鋁石的氧化鋁含量為60-85wt%;所述氧化硅前驅體選自氧化硅、硅溶膠、正硅酸乙酯和正硅酸甲酯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氧化鈦前驅體選自氫氧化鈦、氧化鈦、氯化鈦、氧氯化鈦和偏鈦酸中的至少一種;
和/或,所述堿液為氨水或氫氧化鈉;
和/或,所述沉淀物的pH為6-11。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焙燒的溫度為300-700℃,時間為0.5-10h;
和/或,所述旋轉蒸發脫水的溫度為80-150℃,時間為1-24h;
和/或,所述第二焙燒的溫度為250-600℃,時間為0.5-10h。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制備方法還包括:在所述第二焙燒之后,將焙燒后的樣品進行還原反應,得到所述催化劑;
其中,所述還原反應在氫氣氣氛下進行,所述還原的溫度為200-450℃,時間為1-48h;
所述還原反應采用還原劑還原,所述還原的溫度為160-350℃,時間為2-30h;
所述還原劑為硼氫化鈉。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制備方法還包括:在所述第二焙燒之后,將焙燒后的樣品進行還原反應,得到所述催化劑;
其中,所述還原反應在氫氣氣氛下進行,所述還原的溫度為200-450℃,時間為1-48h;
所述還原反應采用還原劑還原,所述還原的溫度為160-350℃,時間為2-30h;
所述還原劑為硼氫化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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