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協調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434931.7 | 申請日: | 2022-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838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1 |
| 發明(設計)人: | 楊德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10 | 分類號: | B60L7/10;B60L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娜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蕪湖***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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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制動 能量 回收 協調 方法 裝置 | ||
本申請涉及電動汽車制動控制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協調方法及裝置,其中,方法包括:根據電動汽車的實際車輪輪速滑移和電機扭矩計算電動汽車所處路面的當前路面附著系數;根據電動汽車的整車減速度變化率識別駕駛員的實際制動意圖;基于防抱死條件控制電動汽車對電動汽車進行制動的同時,按照根據當前路面附著系數確定的所處路面的路面狀態和實際制動意圖匹配最佳能量回收策略進行能量回收。由此,解決了相關技術中電動汽車在液壓制動基礎上疊加電制動,沒有液壓制動與電制動進行協調控制,容易造成車輛抱死,且無法進行最大化的制動能量回收,造成能源浪費,無法滿足用戶的使用需求等技術問題。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電動汽車制動控制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協調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相關技術中,目前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策略分為串聯和并聯。串聯系統主要需使用解耦的IBS(Intelligent Braking System,智能剎車系統)或IBS和ESC(ElectronicStability Controller,車身電子穩定性控制系統)系統,可有效協調電制動與液壓制動,并聯系統直接在液壓制動基礎上疊加電制動。
然而,相關技術中,電動汽車串聯系統單件成本比較高,增加了產品成本,尤為重要的是,并聯系統直接在液壓制動基礎上疊加電制動,并沒有對液壓制動與電制動進行協調控制,尤其是對于后驅驅動車型,容易造成汽車后軸抱死,不但無法確保整車的制動安全性,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而且無法進行最大化的制動能量回收,造成能源浪費,無法滿足用戶的使用需求,降低用戶使用體驗,亟待改進。
發明內容
本申請提供一種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協調方法及裝置,以解決相關技術中電動汽車在液壓制動基礎上疊加電制動,沒有液壓制動與電制動進行協調控制,容易造成車輛抱死,且無法進行最大化的制動能量回收,造成能源浪費,無法滿足用戶的使用需求等技術問題。
本申請第一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協調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根據電動汽車的實際車輪輪速滑移和電機扭矩計算所述電動汽車所處路面的當前路面附著系數;根據所述電動汽車的整車減速度變化率識別駕駛員的實際制動意圖;以及基于防抱死條件控制所述電動汽車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的同時,按照根據所述當前路面附著系數確定的所述所處路面的路面狀態和所述實際制動意圖匹配最佳能量回收策略進行能量回收。
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本申請實施例的方法還包括:在所述實際制動意圖為緊急制動時,所述能量回收策略為零能量回收。
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在計算所述電動汽車所處路面的當前路面附著系數之前,還包括: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實際加速度;計算所述實際加速度和預設加速度之間的差值,并且在所述差值大于預設閾值時,控制所述電動汽車進入制動能量回收協調模式。
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在基于防抱死條件控制所述電動汽車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之前,還包括:根據所述電動汽車的整車減速度變化率和/或電機回收扭矩確定所述防抱死條件。
可選地,在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基于防抱死條件控制所述電動汽車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包括:在所述當前路面附著系數大于預設系數時,根據所述當前路面附著系數和所述當前整車減速度得到電制動回收值,且在達到所述防抱死條件時,退出制動。
本申請第二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協調裝置,包括:計算模塊,用于根據電動汽車的實際車輪輪速滑移和電機扭矩計算所述電動汽車所處路面的當前路面附著系數;識別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電動汽車的整車減速度變化率識別駕駛員的實際制動意圖;協調模塊,用于基于防抱死條件控制所述電動汽車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制動的同時,按照根據所述當前路面附著系數確定的所述所處路面的路面狀態和所述實際制動意圖匹配最佳能量回收策略進行能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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