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廚余垃圾綜合管理支付系統、方法、可讀存儲介質和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397054.0 | 申請日: | 2022-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89763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曉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智通博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12 | 分類號: | G06Q50/12;G06Q50/26;G06Q30/02;G06Q20/14;G06K7/10;G06Q1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智普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1 | 代理人: | 巴曉艷 |
| 地址: | 101400 北京市懷柔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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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垃圾 綜合 管理 支付 系統 方法 可讀 存儲 介質 終端 | ||
1.一種廚余垃圾綜合管理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綜合管理支付系統包括:
餐飲企業責任主體子系統,用于收集并審核餐飲企業信息,審核通過后,選擇清運單位簽訂簽運合同并關聯對應車輛,同時還向餐飲企業反饋廚余垃圾信息和垃圾排放支付信息;
清運單位子系統,包括清運單位審核模塊和清運單位收運模塊;
所述清運單位審核模塊用于收集清運單位和清運車輛的信息,審核通過后與清運單位簽訂簽運合同并關聯對應車輛;
所述清運單位收運模塊用于獲取廚余垃圾信息同時還向清運單位反饋廚余垃圾信息和垃圾排放支付信息;
支付管理子系統,用于在餐飲企業和清運單位審核完成后,根據餐飲企業的選擇提供簽運合同并在簽訂完成后進行保存,同時根據獲取的廚余垃圾信息向餐飲企業和反饋垃圾排放支付信息;
監管子系統,用于審核餐飲企業信息、清運單位和清運車輛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綜合管理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管理子系統包括:
合同簽訂單元,用于同時向清運單位和餐飲企業提供清運合同;
合同保存單元,用于對簽訂完成的清運合同進行保存并同時發送給清運單位和餐飲企業;
核重計費單元,用于根據廚余垃圾信息提供支付費用信息,支付費用信息與廚余垃圾重量之間滿足以下關系;
預設餐飲企業每天廚余垃圾重量上限,上限以內廚余垃圾重量和費用滿足按線性關系計費,超出上限部分廚余垃圾重量和費用按梯度上升關系計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綜合管理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餐飲企業責任主體子系統包括:
餐飲企業信息收集模塊,用于收集餐飲企業的注冊地址、實際地址和日均廚余垃圾排放量并將信息發送給監管子系統;
餐飲企業信息審核模塊,用于反饋監管子系統的審核通過信息;
清運單位選擇模塊,用于提供清運單位信息、清運車輛信息和車輛人員信息,餐飲企業對清運單位、清運車輛和車輛人員進行選擇;
餐飲企業合同簽訂模塊,用于提供合同簽訂單元發送的清運合同并提供餐飲企業線上合同簽訂方式;
廚余垃圾信息獲取模塊,用于實時獲取廚余垃圾的重量信息、分類質量信息、位置信息和桶數信息;
待支付信息獲取模塊,用于實時獲取廚余垃圾的待支付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綜合管理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運單位審核模塊包括:
清運單位信息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清運單位信息、清運車輛信息和車輛人員信息,其中清運單位信息包括清運單位地址和清運資質,清運車輛信息包括車輛運營資質和車輛牌照信息;
清運單位信息審核單元,用于反饋監管子系統的審核通過信息;
清運單位合同簽訂單元,用于提供合同簽訂單元發送的清運合同并提清運單位線上合同簽訂方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綜合管理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運單位清運單元設置在車載采集終端,所述清運單位清運單元包括:
責任主體確認單元,用于在廚余垃圾桶上車時通過RFID電子標簽或者掃描二維碼來確定餐飲企業的責任主體信息;
質量反饋單元,用于反饋清運人員對廚余垃圾分類的質量的判定結果;
廚余垃圾核對單元,用于反饋清運人員對對廚余垃圾的重量信息和桶數信息核對結果;
廚余垃圾定位單元,用于實時獲取廚余垃圾的位置信息;
支付信息獲取模塊,用于實時獲取廚余垃圾的待支付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綜合管理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子系統包括:
一級監管模塊,向街道、鄉、鎮級監管部門的審核系統提供餐飲企業的信息、清運單位信息、清運車輛信息和清運人員信息,并收集審核信息;
二級監管模塊,一級監管模塊審核通過后,向區級監管部門的審核系統提供餐飲企業的信息、清運單位信息、清運車輛信息和清運人員信息,并收集審核信息;
信息反饋模塊,保留審核通過的餐飲企業和清運單位,并將審核結果反饋給餐飲企業責任主體子系統和清運單位子系統;
信息匹配模塊,根據餐飲企業的地址和清運單位的地址,按距離進行匹配,向餐飲企業以就近原則推薦清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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