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355258.8 | 申請日: | 2022-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57524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3 |
| 發明(設計)人: | 程壽山;和海芳;周雨龍;張勁泉;馬瑞;安寧;藺寶垚;董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E01D19/04 | 分類號: | E01D1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冠和權律師事務所 11399 | 代理人: | 趙銀萍 |
| 地址: | 100000***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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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位 限位 支撐 裝置 | ||
1.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提升式滑動支座(2),所述提升式滑動支座(2)設置有兩個,所述提升式滑動支座(2)設置在所述橋墩(5)的蓋梁(7)上,所述提升式滑動支座(2)的上端與橋梁體(1)的底部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鋼環約束限位器(3),所述鋼環約束限位器(3)設置在所述蓋梁(7)上,所述鋼環約束限位器(3)的上端與所述橋梁體(1)的底部連接,所述鋼環約束限位器(3)位于兩個所述提升式滑動支座(2)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式滑動支座(2)包括倒凸形滑塊(6)、凹形滑塊(4),所述凹形滑塊(4)設置在所述蓋梁(7)上,所述倒凸形滑塊(6)設置在所述橋梁體(1)的底部,所述倒凸形滑塊(6)的凸塊(60)抵頂所述凹形滑塊(4)的凹槽(4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式滑動支座(2)還包括第一聚四氟乙烯板(8)、第二聚四氟乙烯板(80),所述第一聚四氟乙烯板(8)設置在所述凸塊(60)的外壁上,所述第二聚四氟乙烯板(80)設置在所述凹槽(40)的內壁上,所述第一聚四氟乙烯板(8)抵頂所述第二聚四氟乙烯板(80)。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環約束限位器(3)包括鋼環體(10)、第一掛輪架(11)以及第二掛輪架(12),所述第一掛輪架(11)設置在所述橋梁體(1)的底部,所述第二掛輪架(12)設置在所述蓋梁(7)上,所述鋼環體(10)穿設在所述第一掛輪架(11)、第二掛輪架(12)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掛輪架(11)包括圓柱體導輪(111)、兩個L形鋼板(112),所述L形鋼板(112)的橫板(113)設置在所述橋梁體(1)的底部,所述圓柱體導輪(111)設置在兩個所述L形鋼板(112)的豎板(114)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圓柱體導輪(111)包括導輪體(115)、導輪內軸(116),所述導輪體(115)轉動地設置在所述導輪內軸(116)上,所述導輪內軸(116)的端部與所述豎板(102)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自復位限位支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形滑塊(4)包括凹塊本體(41)和承載機構(42),所述承載機構(42)包括承載箱(43)、內撐框(44)、內撐板(45)、液壓桿(46)以及多個內撐機構(47),所述承載箱(43)設置在蓋梁(7)上,多個所述內撐機構(47)設置在所述承載箱(43)內,所述內撐框(44)設置在所述承載箱(43)的內壁腔(431)中,所述內壁腔(431)的兩側分別與外部連通,所述內撐板(45)設置在所述承載箱(43)并與所述內撐框(44)連接,所述內撐機構(47)設置在所述內壁腔(431)中,上端與所述內撐板(45)連接,所述內撐板(45)的上端設置有內撐槽(451),所述凹塊本體(41)設置在所述內撐槽(451)內,所述內撐框(44)包括多個第一頂板(441)、多個內平板(442)、多個第一平置桿(443)、多個第二頂板(444)以及多個第二平置桿(445),多個所述第一頂板(441)均布在所述內壁腔(431)的四角處,所述第一頂板(441)的下方設置有豎直彈簧(446),所述豎直彈簧(446)的下端抵頂所述內壁腔(431)的內底面,多個所述內平板(442)、多個所述第一平置桿(443)分別相對地設置在兩個第一頂板(441)之間,所述第二平置桿(445)穿設在所述內平板(442)內,所述第二頂板(444)設置在所述第二平置桿(445)的內端上,所述內撐機構(47)的上端穿過所述第二頂板(444)的內螺孔并延伸至所述內撐板(45)中,所述液壓桿(46)設置在所述內壁腔(431)的內底面上,并且所述液壓桿(46)的上端抵頂所述內撐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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