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拼接顯示面板及拼接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270458.3 | 申請日: | 2022-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556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5 |
| 發明(設計)人: | 趙軍;趙斌;肖軍城;徐洪遠;鄭峰;霍雯雪 | 申請(專利權)人: | TCL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3 | 分類號: | G02F1/1333;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深圳紫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570 | 代理人: | 方艷麗 |
| 地址: | 518132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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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拼接 顯示 面板 顯示裝置 | ||
1.一種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兩個拼接設置的第一顯示模組,所述第一顯示模組具有顯示區和邊框區,相鄰兩個邊框區形成拼接區域,所述拼接區域透光,所述第一顯示模組具有相對設置的顯示面和非顯示面;
第二顯示模組,所述第二顯示模組設置在所述非顯示面背離所述顯示面的一側,且所述第二顯示模組在所述非顯示面的投影與所述拼接區域相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顯示模組包括陣列基板、液晶層、對向基板以及框膠;所述陣列基板與所述對向基板相對設置,所述框膠連接在所述陣列基板與所述對向基板之間,并且所述框膠對應所述邊框區設置;所述液晶層設置在所述陣列基板與所述對向基板之間,并且所述液晶層對應所述顯示區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顯示模組還包括光轉換層和發光結構,所述光轉換層設置于靠近所述第一顯示模組的一側,所述發光結構設置與所述光轉換層遠離所述第一顯示模組的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轉換層具有同層設置的第一光轉換子層、第二光轉換子層以及透光孔,所述第一光轉換子層以及所述第二光轉換子層各自被激發出的光線顏色不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轉換層還具有導光層,所述導光層設置在所述透光孔內。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結構發出藍光,所述第一光轉換子層在所述藍光激發下出射紅光;所述第二光轉換子層在所述藍光激發下出射綠光;所述透光孔用于導出所述藍光。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轉換層具有同層設置的第一光轉換子層、第二光轉換子層以及第三光轉換子層;所述第一光轉換子層、所述第二光轉換子層以及所述第三光轉換子層各自被激發出的光線顏色不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轉換子層在所述發光結構發出的光線激發下出射紅光,所述第二光轉換子層在所述發光結構發出的光線激發下出射綠光,所述第三光轉換子層在所述發光結構發出的光線激發下出射藍光。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顯示面板還包括光學膠,相鄰兩個所述第一顯示模組之間還具有拼縫,所述光學膠設置于所述拼縫中,且不超出所述顯示面。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顯示面板還包括光學膠,所述光學膠設置在所述第二顯示模組與所述非顯示面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框膠的光透過率為70%以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顯示模組在所述拼接區域的至少一側向內或向外偏差距離為0微米至300微米。
13.一種拼接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顯示裝置包括拼接顯示面板和背光模組,所述拼接顯示面板為權利要求1至12任一項所述的拼接顯示面板,所述背光模組用于提供所述第一顯示模組的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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