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建筑施工用搬運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210212401.8 | 申請日: | 2022-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5903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姜春波;謝沛芮;馬昕 | 申請(專利權)人: | 謝沛芮 |
| 主分類號: | B62B3/02 | 分類號: | B62B3/02;B62B3/04;B62B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清迪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77 | 代理人: | 李楠楠 |
| 地址: | 25001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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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施工 搬運 設備 | ||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建筑施工用搬運設備,兩個左右相對設置的U型車板和位于兩個U型車板之間的中心塊構成車體板;兩個U型車板靠近中心塊的一端均開設有移動腔,四個移動腔內均滑動連接有移動塊,各移動塊靠近中心塊的一端均固定連接有延伸桿,延伸桿遠離移動塊的一端貫穿移動腔一側內壁并與中心塊固定連接;兩個U型車板下端均設有兩個移動輪,四個移動輪呈矩形分布;前后相對兩個移動輪的軸心位置共同固定貫穿有輪軸,兩個輪軸前后兩端均套設并轉動連接在固定桿內,固定桿上端與對應的U型車板固定連接。達到的技術效果為:本發(fā)明可調節(jié)車體板長度的同時保證傳動工作依舊有效進行,功能多樣,省時省力。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建筑施工用搬運設備。
背景技術
在建筑施工中,經常需要搬運各種建筑材料在工地中通常需要對物料進行搬運,將物料輸送至修建地點,常用的搬運裝置為手推車,手推車有獨輪、兩輪、三輪和四輪之分,手推車是以人力推、拉的搬運車輛。雖然手推車物料搬運技術不斷發(fā)展,但手推車仍作為不可缺少的搬運工具在使用。
在工作進行搬運貨物時,常常因為貨物的體積大小問題導致推車偏大或偏小,需要更換合適的推車,從而方便進行搬運,而現有技術中一些可以調節(jié)長度大小的搬運設備通常無法起到省時省力的效果,車身較為笨重,影響貨物的搬運工作。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提出了一種建筑施工用搬運設備。
發(fā)明內容
為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建筑施工用搬運設備,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上述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一種建筑施工用搬運設備,包括U型車板、中心塊、移動腔、移動塊、延伸桿、移動輪、輪軸以及固定桿;
兩個左右相對設置的所述U型車板和位于兩個所述U型車板之間的所述中心塊構成車體板;
兩個所述U型車板靠近所述中心塊的一端均開設有所述移動腔,四個所述移動腔內均滑動連接有所述移動塊,各所述移動塊靠近所述中心塊的一端均固定連接有所述延伸桿,所述延伸桿遠離所述移動塊的一端貫穿所述移動腔一側內壁并與所述中心塊固定連接;
兩個所述U型車板下端均設有兩個所述移動輪,四個所述移動輪呈矩形分布;
前后相對兩個所述移動輪的軸心位置共同固定貫穿有所述輪軸,兩個所述輪軸前后兩端均套設并轉動連接在所述固定桿內,所述固定桿上端與對應的所述U型車板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還包括螺紋桿、固定板、端塊、驅動腔、第一錐齒輪、第二錐齒輪以及轉動塊;
所述中心塊的中心位置橫向貫穿并轉動連接有所述螺紋桿,所述螺紋桿的左右兩端均固定連接有所述端塊;
兩個所述U型車板的敞口端前后內壁之間均固定連接有所述固定板,兩個所述固定板均分別套設在所述螺紋桿上并與之螺紋連接;
位于所述中心塊內且在所述螺紋桿的位置開設有所述驅動腔,位于所述螺紋桿上且在所述驅動腔內固定套接有所述第一錐齒輪,所述第一錐齒輪上端垂直嚙合有所述第二錐齒輪;
所述中心塊上端且在所述驅動腔的對應位置開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所述轉動塊;
所述第二錐齒輪上端的中心位置與所述轉動塊之間共同固定連接有軸桿。
進一步地,還包括固定塊、轉動套桿、蝸輪、蝸桿、傳動桿、滑軌、第三錐齒輪以及第四錐齒輪;
所述中心塊下端固定連接有兩個所述固定塊,兩個所述固定塊上共同橫向貫穿并轉動連接有所述轉動套桿,所述轉動套桿上固定套接有所述蝸輪,所述蝸輪上端嚙合有所述蝸桿,所述中心塊下端固定安裝有驅動所述蝸桿轉動的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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