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160055.3 | 申請日: | 2022-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7039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5 |
| 發明(設計)人: | 羅志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F1/00 | 分類號: | E03F1/00;E03F5/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胡美強 |
| 地址: | 200092 上海市楊浦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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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存 分區 蓄洪 系統 | ||
1.一種“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城市蓄洪區,所述城市蓄洪區被分水嶺分隔為多個蓄洪分區,所述蓄洪分區由四周至中央分為非淹沒區與淹沒設防區,所述分水嶺、所述非淹沒區和所述淹沒設防區的地勢由高到低排列;
自然水系,所述自然水系位于所述城市蓄洪區的外側,所述自然水系為連通城市排澇系統的河道;
多個連通河道,每一所述連通河道垂直于所述自然水系并穿過相鄰所述蓄洪分區,所述連通河道與所述自然水系以及貫穿的所述蓄洪分區的所述淹沒設防區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水嶺為城市干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通河道以橋涵形式穿越所述分水嶺。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連通河道上設有多個控制閘,所述控制閘與所述蓄洪分區一一對應并設于所述蓄洪分區與所述連通河道的交界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淹沒設防區優先選擇廣場、公園等人口密度較低的區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淹沒設防區內具有若干建筑,所述建筑的室內地坪高度不低于設計的最高洪水位高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淹沒設防區內具有若干建筑,所述建筑的底層為抬高層,所述建筑的住人層不低于設計的最高洪水位高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洪共存”的分區蓄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淹沒設防區內具有若干建筑,所述建筑的底部、洪水淹沒部位安裝有防洪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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