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對鉆機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210033461.3 | 申請日: | 2022-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104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藍愛勇;汪炎久;梁欲豐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中山金匯金屬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Q7/00 | 分類號: | B23Q7/00;B23Q3/06;B23B39/16;B08B3/02;B08B5/02 |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捷凱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27 | 代理人: | 石仁 |
| 地址: | 5284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鉆機 | ||
1.對鉆機,包括機架(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上料機構(gòu)(2),其用于存放工件,并位于上料工位上;
送料機構(gòu)(3),其用于從所述上料機構(gòu)(2)上抓取工件,并從上料工位運輸至放料工位;
取料機構(gòu)(4),其用于從所述送料機構(gòu)(3)上抓取工件,并從放料工位運輸至夾持工位;
夾持機構(gòu)(5),其用于從在夾持工位上接收所述取料機構(gòu)(4)運輸?shù)墓ぜ⑦\輸至加工工位;
鉆孔機構(gòu)(6),其位于加工工位上,并用于對工件進行鉆孔處理。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料機構(gòu)(4)包括第一取料裝置(41),第二取料裝置(42),以及用于使兩者同步移動的取料移動裝置(43),所述第二取料裝置(42)從所述夾持機構(gòu)(5)上取出工件時,所述第一取料裝置(41)從所述送料機構(gòu)(3)上抓取工件,所述取料移動裝置(43)使所述第二取料裝置(42)在移動到下料工位的同時,使所述第一取料裝置(41)移動至夾持工位上。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料機構(gòu)(2)包括存放架(21),設于所述存放架(21)上并用于供工件疊放的存放槽(22),以及設于所述存放槽(22)底部的出料口(23),所述存放槽(22)底部的一工件被所述取料機構(gòu)(4)抓取后,通過所述出料口(23)脫出所述存放槽(22)。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料機構(gòu)(3)包括用于夾持工件的送料夾持裝置(31),驅(qū)動所述送料夾持裝置(31)旋轉(zhuǎn)的旋轉(zhuǎn)裝置(32),用于驅(qū)動所述旋轉(zhuǎn)裝置(32)升降的升降裝置(33),以及用于驅(qū)動所述升降裝置(33)在上料工位與放料工位之間移動的送料移動裝置(34)。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機構(gòu)(5)包括用于放置工件的放置平臺(51),設于所述放置平臺(51)上并用于從對向兩側(cè)夾持工件的第一夾持件(52)和第二夾持件(53),以及驅(qū)動所述放置平臺(51)在夾持工位與加工工位之間移動的夾持移動裝置(55)。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鉆孔機構(gòu)(6)包括分別對應工件對向兩側(cè)設置的兩鉆孔裝置(61),以及用于驅(qū)動所述鉆孔裝置(61)反復往靠近和遠離所述放置平臺(51)的方向移動的鉆孔移動裝置(62)。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鉆孔裝置(61)包括并排設置的多個鉆頭(63),所述第一夾持件(52)和所述第二夾持件(53)上分別設有供所述鉆頭(63)插入的鉆頭套孔(54),多個所述鉆頭(63)依次插入所述鉆頭套孔(54)中并對工件進行鉆孔處理。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對進行鉆孔處理后工件進行清洗的清洗機構(gòu)(7)。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機構(gòu)(7)包括用于將工件頂壓在所述夾持機構(gòu)(5)上的清洗定位裝置(71),設于所述清洗定位裝置(71)上的沖水裝置(72)以及噴氣裝置(73)。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對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機構(gòu)(5)還包括用于從工件頂部將工件下壓在所述放置平臺(51)上的第三夾持件(56),以及用于使所述第三夾持件(56)退出所述放置平臺(51)的讓位裝置(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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