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016829.5 | 申請日: | 2022-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9933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6 |
| 發明(設計)人: | 鐘惠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博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F16/953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海順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831 | 代理人: | 謝燕鈿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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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平臺 兼容 積分 兌換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包括消費模塊(1)和積分兌換模塊(4),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模塊(1)分別連接有本家積分模塊(2)和通用積分模塊(3),且本家積分模塊(2)連接有積分兌換模塊(4),所述積分兌換模塊(4)包括A積分輸入單元(401)、兌比控制單元(402)和B積分輸出單元(403),所述A積分輸入單元(401)連接有兌比控制單元(402),且兌比控制單元(402)連接有B積分輸出單元(403),所述積分兌換模塊(4)和通用積分模塊(3)均連接有優選兌換模塊(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模塊(1)是消費者于商家中消費的金額,本家積分模塊(2)是以消費者在商家的消費金額為基礎依照該商家的積分兌換比例產生的只能在該商家使用的積分,而只能在該商家使用的積分就是本家積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通用積分模塊(3)是以消費者在商家的消費金額為基礎按照各商家統一確認的積分兌換比產生的可以用于其他商家進行物品兌換的積分,而可以用于其他商家進行物品兌換的積分就是通用積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兌比控制單元(402)用于將A商家的本家積分按照指定比例兌換成B商家的本家積分,指定比例的大小由B商家設置并需要A商家統一方可實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優選兌換模塊(5)包括信息提取單元(501)、搜尋單元(502)、合作數據庫(503)、比對單元(504)、推薦兌換單元(505)、換算單元(506)和模式調整單元(507),所述信息提取單元(501)連接有搜尋單元(502),且搜尋單元(502)連接有合作數據庫(503),所述搜尋單元(502)還連接有比對單元(504),且比對單元(504)連接有推薦兌換單元(505),所述推薦兌換單元(505)連接有換算單元(506),且換算單元(506)連接有模式調整單元(50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提取單元(501)用于提取消費者所需兌換的物品信息,物品信息包括外觀、名稱、規格和功能。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合作數據庫(503)是各商家同意后將各自需要用積分兌換的物品數據庫相連通,所述搜尋單元(502)基于消費者所需兌換的物品信息與于合作數據庫(503)搜尋一致的其他商家的物品。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比對單元(504)是用消費者所選商家的兌換品的所需積分值與其他商家的相同兌換品的所需積分值進行比對,所述推薦兌換單元(505)基于比對單元(504)的結果以所需積分值從低到高的方式將其他商家兌換品推薦至消費者手中。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算單元(506)讀取消費者所有商家的本家積分和通用積分,并默認將不常消費的商家積分作為積分兌換的首選推薦,即將不常消費的商家本家積分兌換成其他商家的本家積分,所述模式調整單元(507)讀取消費者所有商家的本家積分和通用積分,并由消費者自行設定優先使用通用積分、將常消費的商家積分作為積分兌換的首選推薦還是將不常消費的商家積分作為積分兌換的首選推薦。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一種跨平臺相兼容的積分兌換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操作步驟:
步驟一:在取得各商家同意后將各自需要用積分兌換的物品數據庫相連通形成合作數據庫(503);
步驟二:消費者在步驟一中的商家中消費時會產生該商家的本家積分和通用積分;
步驟三:消費者在商家中兌換物品時,信息提取單元(501)提取該物品的外觀、名稱、規格和功能,并以該物品信息為基礎通過搜尋單元(502)于合作數據庫(503)搜尋與物品信息一致的其他商家的物品;
步驟四:搜索出來的其他商家的相同物品與消費所選商家的物品進行比對,即通過比對單元(504)用消費者所選商家的兌換品的所需積分值與其他商家的相同兌換品的所需積分值進行比對,并通過推薦兌換單元(505)以所需積分值從低到高的方式將其他商家兌換品推薦至消費者手中;
步驟五:當消費者選取其他商家兌換品進行兌換而該商家本家積分不足時,換算單元(506)讀取消費者所有商家的本家積分和通用積分,并默認將不常消費的商家積分作為積分兌換的首選推薦,即將不常消費的商家本家積分兌換成其他商家的本家積分,在消費者同意后將不常消費的商家本家積分輸入至A積分輸入單元(401),再通過兌比控制單元(402)兌換成其他商家的本家積分,后用其他商家的本家積分兌換物品即可;
步驟六:模式調整單元(507)讀取消費者所有商家的本家積分和通用積分,并由消費者自行設定優先使用通用積分、將常消費的商家積分作為積分兌換的首選推薦還是將不常消費的商家積分作為積分兌換的首選推薦;
步驟七:消費者也可自行操作將指定商家的本家積分輸入至A積分輸入單元(401)中,再通過兌比控制單元(402)兌換后通過B積分輸出單元(403)轉換成另一商家的本家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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