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同源腺病毒疫苗接種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81878.0 | 申請日: | 2021-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669760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29 |
| 發明(設計)人: | K·朱斯;C·D·斯卡倫;L·吉特林;A·弗格森;R·盧梭;R·耶冷斯凱;J·X·孫;M·J·戴維斯;A·R·拉帕波特;C·D·帕爾默 | 申請(專利權)人: | 磨石生物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 | 分類號: | A61K39/3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文平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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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同源 病毒 疫苗 接種 | ||
1.一種用于向受試者遞送包含黑猩猩腺病毒(ChAdV)載體的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多個劑量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劑量至少包含第一劑量和第二劑量,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劑量和所述第二劑量之間的時間段為至少27周。
2.一種用于向受試者遞送包含黑猩猩腺病毒(ChAdV)載體的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多個劑量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個劑量至少包含第一劑量和第二劑量,并且其中在施用第二劑量之前,確定ChAdV特異性中和抗體滴度低于中和閾值。
3.一種用于遞送包含黑猩猩腺病毒(ChAdV)載體的組合物至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向所述受試者施用第一劑量的所述組合物;
(b)確定或已經確定ChAdV特異性中和抗體滴度;和
(c)當確定ChAdV特異性中和抗體滴度低于中和閾值時,向所述受試者施用第二劑量的所述組合物。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劑量和所述第二劑量之間的時間段為至少27、至少28、至少29、至少30、至少31或至少32周。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劑量是初免劑量。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個劑量包括三個或更多個劑量。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個劑量中的一個或多個在所述第一劑量之前施用。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一劑量和所述第二劑量之間不施用額外劑量的所述組合物。
9.如權利要求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和抗體滴度是NT50值,其計算為來自中和ChAdV病毒50%的所述免疫受試者血清的最小稀釋度。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和閾值是900或更小的NT50值。
11.如權利要求2-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確定所述中和抗體滴度包括以下步驟:
(1)在足以中和所述ChAdV病毒的條件下,使一種或多種稀釋度的所述免疫受試者的血清與ChAdV病毒接觸;和
(2)評估所述ChAdV病毒相對于未中和病毒的中和。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評估中和步驟包括測定由所述ChAdV病毒表達的報告構建體的表達。
13.如權利要求2-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和閾值是在所述第二劑量中完全中和所述ChAdV病毒的最小中和抗體滴度。
14.如權利要求2-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和閾值是所述第二劑量在所述受試者中誘導免疫響應的最小中和抗體滴度。
15.如以上方法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hAdV載體編碼至少一種抗原。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原是非自身來源的肽,其中所述非自身來源的肽不由所述受試者的野生型基因編碼。
17.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原是腫瘤相關抗原。
18.如權利要求15-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腫瘤相關抗原是新抗原。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原是外來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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