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鋰二次電池用正極及鋰二次電池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80051065.7 | 申請日: | 2021-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885398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橘信吾;黑田友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525 | 分類號: | H01M4/525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張楠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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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二次 電池 正極 活性 物質 | ||
1.一種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至少含有Li、Ni、元素X和碳原子,所述元素X為選自由Al、Ti、Nb、B、W、Zr、Mg、Sn及P構成的組中的1種以上的元素,且滿足下述的(1)及(2),
(1)Cx/Cy≤10
(2)0<(Cy/Cz)≤100
所述(1)或(2)中,
Cx為通過使用X射線光電子能譜法的測定而得到的所述元素X的存在量(質量%);
Cy為由通過使用X射線光電子能譜法的測定而得到的C1s光譜求出的所述碳原子的存在量(質量%);
Cz為通過使用燃燒-紅外線吸收法的測定而得到的所述碳原子的存在量(質量%)。
2.一種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至少含有Li、Ni、元素X和碳原子,所述元素X為選自由Al、Ti、Nb、B、W、Zr、Mg、Sn及P構成的組中的1種以上的元素,且滿足下述的(1)及(3),
(1)Cx/Cy≤10
(3)0<(Cy/Cz)≤500
所述(1)或(3)中,
Cx為通過使用X射線光電子能譜法的測定而得到的所述元素X的存在量(質量%);
Cy為由通過使用X射線光電子能譜法的測定而得到的C1s光譜求出的所述碳原子的存在量(質量%);
Cz為通過使用燃燒-紅外線吸收法的測定而得到的所述碳原子的存在量(質量%)。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Cy為0<Cy≤50。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Cz為0<Cz≤2。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Cz為0<Cz≤0.4。
6.根據(jù)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Cx為0<Cx≤95。
7.根據(jù)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以下述組成式(I)表示,并進一步含有碳原子,
Li[Lim(Ni(1-n-p)XnMp)1-m]O2(I)
其中,-0.1≤m≤0.2、0<p<0.6及0<n≤0.2;元素M為選自由Co、Mn、Fe、Cu、Mo、Zn、Ga及V構成的組中的1種以上的元素。
8.根據(jù)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具備鋰金屬復合氧化物和復合相,所述鋰金屬復合氧化物含有Li、Ni和選自由元素M及Al構成的組中的1種以上的元素,所述復合相含有所述元素X,其中,所述元素M為選自由Co、Mn、Fe、Cu、Mo、Zn、Ga及V構成的組中的1種以上的元素。
9.根據(jù)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其BET比表面積為2.0m2/g以下。
10.一種鋰二次電池用正極,其包含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11.一種鋰二次電池,其具有權利要求10所述的鋰二次電池用正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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