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分層催化制品和制備催化制品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44040.4 | 申請日: | 2021-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9163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春雨;鄭曉來;王偉亮;A·斯阿尼;P·特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3/40 | 分類號: | B01J23/40;B01D53/94;B01J3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雙雙;劉金輝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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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層 催化 制品 制備 方法 | ||
1.一種分層催化制品,特別可用于三效轉化,所述分層催化制品包括:
a)頂層,包括前區和后區,其中前區包含單獨或一起負載在載體上的鈀組分和銠組分,且后區包含單獨或一起負載在載體上的鉑組分、銠組分和任選地鈀組分;
b)底層,包含單獨或一起負載在載體上的鉑組分和鈀組分;和
c)基材,
其中鈀組分和鉑組分以作為鈀和鉑元素計算在約20:1至約5:4的范圍內的Pd/Pt重量比存在于分層催化制品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后區包含單獨或一起負載在載體上的鉑組分、銠組分和鈀組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頂層的前區占基材長度的約20%至約70%且頂層的后區占基材長度的約30%至約80%,或頂層的前區占基材長度的約30%至約60%且頂層的后區占基材長度的約40%至約70%,或頂層的前區占基材長度的約30%至約50%且頂層的后區占基材長度的約50%至約70%。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分層催化制品中所包含的鈀組分與鉑組分的重量比以鈀和鉑元素計算在約15:1至約4:3或約10:1至約3:2或約6:1至約3:2或約5:1至約2:1或約4:1至約2:1的范圍內。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分層催化制品中銠組分與鈀和鉑組分的總和的重量比可以以相應元素計算在約2:3至約1:200或約1:2至約1:50或約1:3至約1:20或約1:3至約1:10的范圍內。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分層催化制品中鈀組分與鉑組分與銠組分的重量比以相應元素計算在約10:1:0.2至約2:1:1或約5:1:0.5至約2:1:1的范圍內。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鈀組分和銠組分以作為相應元素計算在約50:1至約1:1或約10:1至約1.5:1或約5:1至約1.5:1或約4:1至約2:1的范圍內的Pd/Rh重量比負載在頂層的前區中。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鉑組分和銠組分以作為相應元素計算在約10:1至約1:5或約2:1至約1:2或約1.5:1至約1:1.5的范圍內的Pt/Rh重量比負載在頂層的后區中。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中鉑組分、鈀組分和銠組分各自的載體獨立地選自難熔金屬氧化物、儲氧組分及其任何組合。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分層催化制品,其包括:
a)頂層,包括前區和后區,其中前區包含單獨或一起負載在載體上的鈀組分和銠組分,且后區包含單獨或一起負載在載體上的鉑組分、鈀組分和銠組分;
b)底層,包含單獨或一起負載在載體上的鉑組分和鈀組分;和
c)基材,
其中載體在每種情況下獨立地為難熔金屬氧化物,其選自氧化鋁、摻雜氧化鑭的氧化鋁、摻雜氧化鑭-氧化鋯的氧化鋁、摻雜氧化鈰的氧化鋁、氧化鋯、摻雜氧化鋯的氧化鋁、摻雜氧化鈰-氧化鋯的氧化鋁、摻雜氧化鑭的氧化鋯和摻雜氧化鑭-氧化釔的氧化鋯,儲氧組分,其選自氧化鈰-氧化鋯復合氧化物和稀土穩定的氧化鈰-氧化鋯復合氧化物或其任何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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