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收性物品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43356.1 | 申請日: | 2021-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701961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14 |
| 發明(設計)人: | 宮前直夢;梨子木健人;出口光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13/505 | 分類號: | A61F13/505;A61F13/493;A61F13/494;A61F13/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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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種吸收性物品,其中,
該吸收性物品具有:
前后方向和與所述前后方向正交的寬度方向;以及
一對防漏羅口,其在所述前后方向上延伸且隔著吸收性物品的所述寬度方向的中心即寬度中心而配置于兩側,
所述防漏羅口具有:
立起部,其能夠通過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收縮而從立起端緣朝向肌膚面側立起;以及
前后接合部,其位于比所述立起部靠所述前后方向的外側的位置,并且以不能朝向所述肌膚面側立起的方式接合,
該吸收性物品能夠安裝吸收墊,
該吸收性物品具有表示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所述吸收墊的端部的配置位置的標記部,
所述標記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比所述立起端緣靠所述寬度方向的外側且比所述前后接合部靠所述前后方向的內側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從所述前后接合部到所述標記部的長度比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所述標記部的最大長度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該吸收性物品具有:
前腰圍區域、后腰圍區域以及配置于所述前腰圍區域和所述后腰圍區域之間的下襠區域;以及
粘扣帶,其配置于所述后腰圍區域,并且固定于所述前腰圍區域,
所述標記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比所述粘扣帶的前端緣靠后方的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標記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比所述粘扣帶的后端緣靠前方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該吸收性物品具有吸收芯,
所述標記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在比所述吸收芯的外側緣靠所述寬度方向的內側的位置與所述吸收芯在厚度方向上重疊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標記部配置于比構成所述防漏羅口的片靠非肌膚面側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標記部以跨所述立起端緣的方式配置。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該吸收性物品包括具有收縮性的收縮構件,
所述標記部配置于與所述收縮構件在厚度方向上不重疊的區域。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標記部表示所述吸收墊的端部的配置位置的所述前后方向的范圍。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標記部利用圖形表示所述標記部是用于安裝所述吸收墊的標記。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標記部利用文字表示所述標記部是用于安裝所述吸收墊的標記。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該吸收性物品具有由與所述標記部不同的設計構成的其他標記部,
所述標記部與所述其他標記部在所述前后方向上分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標記部的至少局部與所述其他標記部在所述前后方向上重疊。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該吸收性物品具有:
前腰圍區域、后腰圍區域以及配置于所述前腰圍區域和所述后腰圍區域之間的下襠區域;以及
粘扣帶,其配置于所述后腰圍區域,并且固定于所述前腰圍區域,
所述標記部和所述其他標記部配置于比所述粘扣帶的前端緣靠后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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