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排氣凈化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11054.6 | 申請日: | 2021-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0034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2 |
| 發明(設計)人: | 當山廣幸;榎并義晶;岸邦彥;枝川晶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1D53/50 | 分類號: | B01D53/50;B01D53/14;B01D53/18;B01D53/7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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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 凈化 裝置 | ||
1.一種排氣凈化裝置,其具備:
吸收塔,其與排氣筒連通,由化石燃料的燃燒產生的排氣向該吸收塔流入;
噴霧部,其將用于吸收硫氧化物的吸收液向所述吸收塔內噴霧;
排水管,其用于將由所述噴霧部噴霧的吸收液從所述吸收塔排出;
罐,其積存從所述排水管排出的吸收液;
捕集部,其設置于所述排氣筒,以便捕集從所述吸收塔朝向所述排氣筒上升的排氣所伴隨的液滴;以及
排放管,其與所述排水管連通,將由所述捕集部捕集的液滴作為廢水排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其中,
在所述排放管設置有排水存水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其中,
所述排水存水彎中的排水水封的深度根據向所述吸收塔流入的排氣的壓力來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其中,
在所述排放管的上部設置有與外部空間連通的排氣機構。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向所述噴霧部送出的吸收液利用由泵從外部水源抽吸的水,
積存于所述罐的吸收液向所述外部水源排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泵抽吸積存于所述罐的吸收液并將其向所述噴霧部送出。
7.一種排氣凈化裝置,其具備:
吸收塔,其與排氣筒連通,由化石燃料的燃燒產生的排氣向該吸收塔流入;
噴霧部,其將用于吸收硫氧化物的吸收液向所述吸收塔內噴霧;
排水管,其用于將由所述噴霧部噴霧的吸收液從所述吸收塔排出;
罐,其積存從所述排水管排出的吸收液;
捕集部,其設置于所述排氣筒,以便捕集從所述吸收塔朝向所述排氣筒上升的排氣所伴隨的液滴;
排放管,其將由所述捕集部捕集的液滴作為廢水向所述罐排出;以及
排氣機構,其使所述罐與外部空間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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