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懸掛和固定照明器的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09226.6 | 申請日: | 202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94577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6 |
| 發明(設計)人: | A·卡拉哈利奧斯;G·帕克爾;C·帕爾;J·圣地亞哥 | 申請(專利權)人: | 昕諾飛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6 | 分類號: | F21S8/06;F21V21/16;F21V21/1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江鵬飛;陳嵐 |
| 地址: | 荷蘭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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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懸掛 固定 明器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照明器的固定系統,所述固定系統包括:
第一線纜,被配置為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照明器的腔內;
第一固定機構,容納所述第一線纜的第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固定機構耦合到所述照明器的第一部件,其中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具有活動設置和非活動設置;和
第二固定機構,容納所述第一線纜的第二部分,其中所述第二固定機構耦合到所述照明器的第二部件,
其中所述第一固定機構當處于所述非活動設置時使用所述第一線纜將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相對于彼此固定在固定位置中,
其中所述第一固定機構當處于所述活動設置時允許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相對于彼此從所述固定位置移動;并且
其中所述腔至少部分地由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形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二固定機構也具有所述活動設置和所述非活動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可在所述活動設置和所述非活動設置之間調節,而無需使用工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照明器的第一部件包括光引擎托盤,并且其中所述照明器的第二部件包括電源外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活動設置是多個活動設置之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固定特征,當所述第一固定機構處于所述非活動設置時,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特征固定所述照明器的至少一個第三部件的第一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特征具有第一輪廓,所述第一輪廓與所述照明器的至少一個第三部件的第二輪廓互補。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系統,進一步包括:
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三部件中的至少一個耦合特征,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特征抵靠所述至少一個耦合特征鄰接。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系統,進一步包括:
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三部件中的至少一個耦合特征,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耦合特征橫穿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固定特征中的孔。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部件包括至少一個第二固定特征,當所述第一固定機構處于所述非活動設置時,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固定特征固定所述照明器的至少一個第三部件的第二部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三部件包括所述照明器的側面板。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側面板具有聲學特征。
13.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系統,其中所述腔還由所述至少一個第三部件形成。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系統,進一步包括:
第三固定機構,容納所述第一線纜的第三部分,其中所述第三固定機構耦合到結構,其中所述第三固定機構用于建立所述結構和所述照明器之間的距離。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系統,進一步包括:
第三固定機構,容納第二線纜的第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三固定機構耦合到所述照明器的第一部件,其中所述第三固定機構具有所述活動設置和所述非活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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