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折疊式相機鏡頭設計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04577.8 | 申請日: | 2021-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25850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9 |
| 發明(設計)人: | 加爾·沙伯泰;以法蓮·戈登堡;羅伊·羅迪克;納達夫·古林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核心光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18 | 分類號: | 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勝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翟羽 |
| 地址: | 以色列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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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式 相機 鏡頭 設計 | ||
1.一種折疊式相機,包括:
a)一鏡頭,其具一有效焦距(effective focal length,EFL),并且沿一鏡頭光軸所述鏡頭包含N個鏡頭元件Li,其中N≥7,其中一第一鏡頭元件L1面向一物體側;
a)一鏡筒,其承載所述鏡頭;
b)一影像傳感器;以及
c)一光路折疊元件(optical path folding element,OPFE),用于將一第一光路折疊到一第二光路,其中所述第一光路平行于包含所述影像傳感器的一平面,所述第二光路垂直于所述第一光路并且平行于所述鏡頭光軸;
其中所述折疊式相機具有一總軌道長度(total track length,TTL),其中所述鏡頭的一孔徑光闌位于比一距離d更靠近所述第一鏡頭元件的面向所述物體的一第一表面的位置,所述距離d滿足d/TTL=0.2,并且其中所述相機具有一光圈值(f number,f/#),所述光圈值1.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值1.1。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值≤1.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還包括一光學元件,其中所述光學元件位于所述鏡頭與所述影像傳感器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具有大于60度的一對角視場(field of view,FOV)。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些所述鏡頭元件是一寬度WLi大于一高度HLi的切割鏡頭元件,其中所述高度HLi是沿平行于所述第一光路的一方向所測量的,并且其中所述WLi是沿垂直于所述第一光路且垂直于所述第二光路的一方向所測量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些所述鏡頭元件具有一寬度WLi及一高度HLi,其滿足所述寬度WLi/所述高度HLi1.1。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些所述鏡頭元件具有一寬度WLi及一高度HLi,其滿足所述寬度WLi/所述高度HLi1.2。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筒具有一鏡筒高度,所述鏡筒高度≤5.5毫米(mm)。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傳感器具有一傳感器對角線SD,所述傳感器對角線6毫米(mm)。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路折疊元件具有一高度HO,所述鏡頭具有一高度HL,并且其中所述高度HO所述高度HL,其中所述高度HO及所述高度HL是沿平行于所述第一光路的一方向所測量的。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相機,其特征在于:一光路折疊元件高度HO一鏡筒高度HLB,其中所述光路折疊元件高度HO及所述鏡筒高度HLB是沿平行于所述第一光路的一方向所測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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